日前,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關於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扶貧有關工作事宜的通知》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哈爾濱市市區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三類困難群體(以下簡稱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100元),並在今後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其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
據介紹,符合貧困人員和重殘代繳政策人員,按貧困人員代繳政策代繳。貧困人員資格實行動態管理。貧困人員如補繳2018年之前欠費,需自己補繳保費。同時,補繳年份也沒有政府補貼。
據了解,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目前分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目前年繳費100元每人每年補貼30元;年繳費200元補貼40元;年繳費300元補貼50元;年繳費400元補貼60元;年繳費500元及以上檔次的均按70元標準進行補貼。補繳往年欠交保費的,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當年保費收繳期為1月1日至11月30日。年滿60周歲,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需要補繳往年個人繳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盧山 記者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