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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全面建立湖長制
黑龍江日報  2018-12-24 11:30:13

  記者從省水利廳獲悉,截至12月18日,我省已全面建立湖長制。目前全省362個湖泊已經全部設立湖長,明確湖泊最高層級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管理保護負總責,統籌協調湖泊管理保護工作。

  6月30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黑龍江省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工作方案(試行)》,明確要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湖長責任體系,將實施湖長制納入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體系統籌推進。根據《方案》,省河長制辦公室按照分級、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湖長體系,確保湖泊管理範圍內每一塊區域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同時進一步完善河湖長工作制度體系,在出臺河長會議、信息共享、信息報送、工作督查、考核問責與激勵和驗收六項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全面完善河長制、建立湖長制工作需要,制定了《河湖長巡查制度》《工作督辦制度》《舉報受理制度》三項提升制度,並與省檢察院合作構建協同推進河湖長制工作機制,將湖長制納入河長制工作體系統籌推進。截至目前,我省水利普查名錄內253個湖泊和名錄外109個湖泊已全部設立湖長,明確湖泊最高層級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管理保護負總責,統籌協調湖泊管理保護工作。(李剛 記者 賈紅路)

編輯:呂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