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生活報記者從哈爾濱市民政局獲悉,哈爾濱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了2018年提高哈爾濱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方案。據了解,這是哈爾濱市第14次提高城市低保標準、連續13年提高農村低保標準。
A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市區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642元/人月;縣(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556元/人月;全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3900元/人年。
B提高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市區城市特困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20544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14388元/人年;縣(市)城市特困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1542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10800元/人年;全市農村特困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8424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5892元/人年。(記者 袁成亮)
哈市第14次提高城市低保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從1997年100元/人月,經過14次提高標準。第一次提高標準:1998年,140元/人月;
第二次提高標準:1999年,182元/人月;
第三次提高標準:2001年,200元/人月;
第四次提高標準:2006年,245元/人月;
第五次提高標準:2008年,300元/人月;
第六次提高標準:2009年,310元/人月;
第七次提高標準:2011年,360元/人月;
第八次提高標準:2012年,410元/人月;
第九次提高標準:2013年,460元/人月;
第十次提高標準:2014年,510元/人月;
第十一次提高標準:2015年,550元/人月;
第十二次提高標準:2016年,580元/人月;
第十三次提高標準:2017年,610元/人月;
第十四次提高標準:2018年,642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