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記者從黑龍江省水利廳獲悉,為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黑龍江省水土保持條例》規定,結合黑龍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實際,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黑龍江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評估實行分級考評制度。省人民政府對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進行考評,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對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考評。考評的主要內容為組織領導、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綜合監管、宣傳教育及其他水土保持重要工作。
《辦法》明確,市(地)、縣人民政府(行署)是落實水土保持目標的責任主體,市(地)、縣人民政府(行署)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
《辦法》規定,考評採取評估和考核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年度評估、五年考核。考評工作採取定量考評與定性考評相結合、定量考評為主的方式。考評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辦法》規定,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後交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對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予以優先考慮。對考評結果不合格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在考評結果公告後1個月內,向省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對在考評工作中有虛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據了解,《辦法》的出臺實施,把水土保持工作目標責任轉化為可考核的指標,充分發揮考核的導向、激勵和約束作用,進一步加強黑龍江省水土保持工作,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步伐,對建設美麗富饒的新龍江、築牢大小興安嶺生態屏障、推進龍江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作用。(記者 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