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血”國有資産,依法依規推動“僵屍企業”市場出清。2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處置市屬國有僵屍企業的指導意見》發佈,在牢牢把握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兩個關鍵點基礎上,哈市將通過集中託管、銷號退出、清算解散、破産清算及其他符合企業實際的創新方式,推動關停企業市場出清,年底前完成80%市屬國有“僵屍企業”退出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退出工作。
據了解,《意見》中明確指出,在市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凡是已停産6個月或半停産12個月以上,連年虧損、靠政府或集團總部補貼和銀行繼貸續存的企業,以及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生産經營難以為繼、不具備償債能力的企業都將納入“僵屍企業”處置範圍。而對於這類企業的處理,《意見》要求要精準發力,分類處置:對資不抵債、長期虧損且扭虧無望、通過其他方式難以擺脫困境的企業,支持企業依法破産清算,妥善安置職工,平穩退出市場;對無人員、無資産、無場地、不欠稅費但有債務的企業,以處理債務等遺留問題為重點,先進行債務清算,債務清算後,對能提供相應財務賬簿等資料的關停企業立即辦理銷號退出。同時,對無人員、無資産、無場地、不欠稅費、無債務且能提供相應財務賬簿等資料的關停企業,可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向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提交申請,採取直接辦理稅務、工商登出登記方式退出;對欠稅較多、因政策原因暫時無法辦理稅務和工商登記登出,無法將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的關停企業,可採取企業集團集中託管企業資産和退休人員方式退出。
《意見》要求,對“僵屍企業”的處理要達到以下標準:市場出清的企業,具備條件的要完成銷號,不具備條件實行託管的,待具備條件後,採取依法破産方式實現退出;止血停損的企業,要停止生産經營,不再發生各種成本費用,無任何市場活動;關門走人的企業,要撤出企業留守人員,不發生人員工資、水電、通訊、交通等各類管理費用。(記者 韓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