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推進落實企業、群眾“辦事不求人”各項工作部署,打造讓企業、群眾滿意的更高水準的“四零”承諾服務創建工作升級版,讓平房區企業、群眾真正感受到“辦事不求人”的方便、快捷、高效。平房公安分局現面向全區推出便民助企十條承諾。
第一條
群眾辦理戶籍、出入境等業務,可登錄“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平臺進行網上諮詢、預約和辦理。也可撥打平房公安“辦事不求人”24小時諮詢服務熱線86512345進行諮詢。疑難複雜問題無法當場解答的,將安排專人在24小時內向諮詢人反饋。
第二條
派出所服務窗口實行社區民警坐班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戶籍民警AB角互補工作制、責任捆綁制,保證群眾諮詢、辦事有人接待、有人受理。
第三條
派出所服務窗口為孤寡老人、殘疾人等有特殊困難的群眾開闢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對居住在平房區的孤寡老人、殘疾人等有特殊困難的群眾,實行“我代辦”服務,由社區民警主動上門收取業務材料,完成後送返群眾手中。
第四條
派出所實行戶籍和身份證業務“全區通辦、多點受理”制度,群眾可在平房區內居住地派出所就近辦理本人戶籍業務。開通居民身份證市內異地受理業務,本市居民可在平房公安分局身份證辦理大廳辦理身份證補領業務。
第五條
平房區居民在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出生落戶、市內移居、市外遷出和遷入等戶籍業務,手續齊全、核實無誤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戶籍地派出所審批的戶籍業務,手續齊全、調查屬實的,法定工作日當天申請當天辦理。
第六條
嚴格依照公安部出臺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五個一律”工作規定》出具證明。按規定不能出具的,向索要證明單位出具《不予以出具證明告知函》予以説明。
第七條
平房區(哈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招工、學校開學等重要時間段,提供上門辦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業務服務。
第八條
在自助簽注機無法辦理且不需要進行身份核查的赴港澳臺旅遊簽注業務,在平房區出入境業務大廳申請辦理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九條
本省戶籍居民辦理出入境業務(台灣個人遊簽注除外),港澳臺團體旅遊簽注業務,申請人出示有效身份證即可辦理。如本人不能領取,可以委託他人代領或辦理郵寄。
第十條
非首次在我省辦理赴港澳臺旅遊簽注業務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未滿十六周歲的人辦理出入境業務,監護人無法到場的,監護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辦。
企業、群眾對平房公安分局窗口服務工作不滿意的
可撥打電話86512345進行投訴
平房公安分局將安排專人24小時內
對投訴問題及時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