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紅崗區118戶村民因油田徵地補償款與村委會發生糾紛長達21年,由於不符合法院受理條件,糾紛長期難以解決,期間村民兩次進京上訪,成為當地“老大難”問題。2018年底,大慶市司法局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業人民調解隊伍,採取“背對背”方式反復調解,終將這一群體性事件圓滿解決。這起糾紛事件的有效處理,既是大慶市探索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的實踐成果,也是眾多調解成功案例的一個縮影。大慶市立足市情民情,以思想解放推動化解矛盾實踐創新,不斷探索人民調解制度辦法,形成了具有大慶特色的矛盾糾紛化解新模式。
背景
新形勢下矛盾糾紛主體多元、類型多樣,調解難度大、激化因素多,處理不當,極易衍生各類突發事件。大慶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組建專業人民調解隊伍,搭建市縣鄉村四級調解網絡,整合化解矛盾服務平臺,充分運用傳統方式和信息化手段,不斷豐富和發展“楓橋經驗”的實踐內涵,努力實現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調解化解在基層一線。
做法
1.打造“叫得硬”的人民調解隊伍。建立醫療、信訪、消費、物業、旅遊、環保等14類行業96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聘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退休政法幹警等249人擔任專職人民調解員,優中選優10名精英人士組成人民調解專家隊伍,成立了由大學教授和醫療、心理、司法鑒定等方面專家等近200人組成的人民調解諮詢專家庫,全市人民調解員達4459名。制定出臺《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健全完善考核問效和獎懲激勵機制,開展金牌調解員和年度優秀調解員評選,持續提升調解員專業素質。
2.構築“多層面”的人民調解網絡。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在村居搭建了以385個司法行政工作室、748個人民調解委員會、73個司法大院和品牌調解室為支點的頭道防線,突出提前介入、排查預防;在鄉鎮建設了以86個司法所和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為骨幹、公安等部門參與的矛盾化解陣地,突出初始化解、綜治維穩;在縣區構建以公安、法院、司法、信訪等部門為主體的中堅樞紐,突出協調聯動、吸附穩控;在市級打造以人民調解、信訪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中心為龍頭的攻堅載體,突出聚焦難點、合力突破。
3.搭建“一站式”的人民調解平臺。在市縣(區)兩級組建人民調解中心、信訪矛盾調處中心、信訪法律服務中心,整合法律援助中心、綜治中心,形成數據共享、力量聚合、協調聯動的矛盾化解大平臺。針對疑難複雜矛盾糾紛和信訪案件,綜合運用法律諮詢、釋法析理、引導訴訟、發放救助金等手段,對適合調解的進入調解程式,不適宜調解的移交信訪法律服務中心,對有需求的提供法律援助,形成環環相扣、層層深入的鏈式銜接體系,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方便的調解服務。
4.創新“接地氣”的人民調解方式。運用傳統手段“面對面”“心貼心”化解群眾身邊的矛盾糾紛,在新聞媒體創建“説和”欄目、定期在市中心廣場和各縣同步舉辦“説和”大會,現場化解矛盾糾紛;在鄉鎮和社區建立86個“説和”工作站,組織調解員和“説和人”經常性進工廠、進商場、進田間、進社區、進家庭,擺事説理、講情普法,調處矛盾糾紛。運用信息化手段“鍵對鍵”“點對點”踐行“網上楓橋經驗”,探索“互聯網+人民調解工作”,創建“大慶法網”,運用“智慧司法”辦公系統、“調解助手”手機APP和法律服務微信群提供在線諮詢、案件查詢、委託辦事等服務,實現遠程解疑釋惑、排查預警、化解糾紛。
5.強化“全方位”的人民調解保障。制定出臺《關於堅持發展“楓橋經驗”進一步深化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見》,明確相關責任,建立績效考評體系,構建齊抓共管矛盾化解新格局。研究制定《大慶市人民調解參與信訪矛盾化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健全配合機制,探索實行針對重大敏感時期、重點群體的信訪、司法、公安、綜治“4+X”穩控模式,確保矛盾化解及時對接、整體聯動。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積極解決矛盾糾紛化解有關辦公場所和設施設備問題,列支專項資金保障重點領域案件。
啟示
啟示一:新時期化解矛盾糾紛必須樹牢為民理念。大慶市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搭建便民利民平臺,主動深入矛盾糾紛一線,做到能馬上解決的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加強跟蹤問效,防止小事擴大、大事激化,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基層,以實際行動提升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滿意度。
啟示二:新時期化解矛盾糾紛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大慶市緊扣人民調解要在法治軌道和法律框架內化解矛盾糾紛這一核心,積極調動全社會法律人士加入到人民調解隊伍中,找準矛盾糾紛關鍵點,在用情説話、以理服人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法律專業人員的優勢作用,做好有關信訪案件協調和矛盾化解工作,以法治方式有效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啟示三:新時期化解矛盾糾紛必須持續解放思想。大慶市注重從解放思想中吸取智慧力量,認真借鑒和創新發展“楓橋經驗”,持續優化人民調解隊伍,不斷探索人民調解方法途徑、豐富人民調解手段措施,構建起黨委領導、政府推動、部門聯動、群眾參與、社會協同的工作體系,推動形成銜接有序、協調暢通、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了人民調解的針對性、實效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