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近日啟動清理整治廢品收購站行動,禁止在居民居住區開辦污染環境的廢品收購站,以及從事污染環境的廢品貯存、處置活動,違者將被處以相應處罰。
根據行動要求,在居民居住區開辦污染環境的廢品收購站,或從事污染環境的廢品貯存、處置活動的,將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對阻撓和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哈爾濱市將鼓勵和引導廢品收購站經營單位建立信息化平臺,採取電話或者網上預約上門收購、流動收購車、設置自動收購設施等方式,建立便民利民的廢品收購網絡。(記者 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