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哈市“二污普”啟動進入全國大網前最後審核階段
哈爾濱新聞網  2019-05-24 17:37:06

  5月22日,哈爾濱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舉辦“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及産排污核算方法培訓班”,對來自各區、縣(市)的相關審核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為將哈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上傳到國家大網中,做最後一次審核。預計到8月底,哈市將完成基本數據定庫。

  根據相關要求,5月期間,哈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將採取邊審邊核算的方式,並在月底完成普查對象查漏補缺工作。6月底前,完成復核、復算和排放量核算結果初報。7月底前,完成地市普查數據集中審核評估和品質核查。8月31日前,完成基本數據定庫。截至5月21日9時,哈爾濱市需核算數量13582個調查對象中,已經完成4194個。

  此次數據核算分為“查漏”和“補缺”。“查漏”分為八個重點工作:第一,比對四經普清查名錄與普查數據,篩選出存在於四經普清查名錄,符合污染源普查要求而未納入的對象;第二,將2017全年用電量數據清單中工業用電量大於1萬千瓦時的工業企業,與普查數據進行比對,篩選出符合污染源普查要求而未納入的對象;第三,比對農業農村部門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中的信息與普查數據,篩選出符合污染源普查要求而未納入普查的規模畜禽養殖場;第四,比對大氣強化督查名錄,篩選出2017年在運行的、符合普查要求而未納入普查的工業企業;第五,比對相關入河(海)排污口清單,篩選出符合普查要求而未納入普查的。查找尚未納入污染源普查中的含城鎮生活污水但不在城鎮區域範圍的入河(海)排污口;第六,比對核實2017年1月1日至今的應急、信訪等清單,查找符合普查要求而未納入普查的;第七,比對“散亂污”企業排查清單與普查數據,識別漏查的普查對象;第八,結合普查制度相關要求,比對其他部門或環境管理過程中形成的相關清單,篩選出符合普查要求而未納入普查的對象。

  “補缺”方面,需要查找十四種漏查現象:第一,各市(地)對企業是否納入普查範圍的判定標準不一致,地處居民區、旅遊區、城鄉接合部的,對環境有一定影響的小企業存在未納入普查範圍的現象;第二,地處行政交界處的企業因存在“三不管”現象而未納入普查範圍;各市(地)自行設立的高新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存在整體未納入普查範圍的現象;第三,集群的特色産業,有可能選擇性納入,存在未納入普查範圍的現象;第四,一些管轄飛地,因存在雙重或多重管理,普查的權責沒有明確導致存在漏查現象,按在地原則調查填報;第五,無工商、稅務、環保等合法手續的散、亂、污企業,因擔心被查處而未納入普查範圍;第六,企業從A地搬遷到B地,存在A、B兩地都不將其納入普查範圍;第七,表面上關停,而信訪、舉報實際還在違法生産的企業,存在不納入普查範圍的現象;第八,企業相互租賃土地,存在一地多廠、一地多企,而只填寫了一張清查表,其餘工廠和企業存在漏填可能;第九,未找到企業聯繫人,也未進行實地核實,而不將其納入普查範圍;第十,規模畜禽養殖場因存欄、出欄顛倒,其中:生豬≥500頭(出欄)、奶牛≥100頭(存欄)、肉牛≥50頭(出欄)、蛋雞≥2000羽(存欄)、肉雞≥10000羽(出欄)應納入普查範圍;第十一,村、鎮集中式污水治理設施因運行不暢,而未納入普查範圍;第十二,高速公路服務區鍋爐、企業備用鍋爐、節能改造後的非承壓式鍋爐或蒸汽發生器存在漏查的可能;第十三,距離城區較遠的,鄉鎮統一定點的垃圾集中處理的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焚燒場存在漏查可能;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尾水排口符合普查入河(海)排污口要求的存在漏查可能;第十四,原則上每個縣都有屠宰場、印刷廠、冷飲廠、垃圾填埋場等。(記者 李木雙 李大江)

編輯:呂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