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出臺社會化招商獎勵政策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2-08-18 13:50:41

雞西市社會化招商獎勵政策(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我市引薦更多高端高質高效的産業項目,結合招商引資工作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引薦人是指除國家公務員以外的社會自然人(公務員按招商引資先進個人獎勵),每個項目只認定唯一引薦人。

  第三條  投資項目是指在我市固定資産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實際利用省外資金項目(依據省統計局數據)、固定資産投資50萬(美元)及以上的直接利用境外資金項目(依據商務部數據),投資石墨精深加工、精細化工、現代煤化工、綠色食品加工、生物醫藥、裝備製造、現代服務業、其他加工業和總部經濟項目(含區域總部),不含資源換産業項目。

  第四條 獎勵標準

  引薦的項目投産並對地方經濟産生貢獻後,對引薦人按項目年度內對地方經濟貢獻按比例連續三年獎勵。 

  (一)引薦項目獎勵

  第一年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20%給予獎勵;第二年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新增部分的25%給予獎勵;第三年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新增部分的30%給予獎勵。

  (二)現有企業招引上下游産業鏈企業獎勵

  第一年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25%給予獎勵;第二年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新增部分的30%給予獎勵;第三年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新增部分的35%給予獎勵。

  (三)引薦人獎勵資金每年度申報一次,次年兌現上一年獎勵資金,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  獎勵資金的兌現程式                          

  (一)備案

  引薦人獲取項目有效信息並協助招商部門與投資方對接洽談後,在項目正式簽約前到項目承載地招商引資部門確認,並填寫《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備案登記表》。

  (二)申報

  引薦人引進的項目投産並對地方經濟産生貢獻後,向項目承載地招商引資部門提出獎勵申請,並填報《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資金申請表》。

  (三)審核

  項目承載地政府對申報材料及稅務徵收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並蓋章後報市商務局(投促局)、市財政局,進行獎勵資格認定,並出具《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資金聯合認定表》,報市政府審批。

  第六條  引薦人已簽訂委託招商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第七條  獎勵資金在省對我市招商引資激勵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區財政補充(按市、區財稅比例)。

  第八條  本政策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政策適用於市轄區招商引資,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本政策由市商務局(投促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來源 雞西市委宣傳部)

編輯:牟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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