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11條措施穩就業 一次性開業補貼提至1.5萬元
來源:鄭州日報  |  2021-10-09 09:22:14

  原標題:助力經濟平穩運行 我市出臺一攬子實用措施穩就業  

  10月8日,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獲悉,鄭州市近日印發《鄭州市做好穩就業工作助力經濟平穩運行十一條措施》,一攬子實用的措施,為就業創業者保駕護航。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總費率仍按1%執行,工傷保險費率繼續執行下調50%的政策。

  對受災參保單位實施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對受洪澇災害影響生産經營出現較大困難的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各類單位,符合緩繳條件的,可以申請緩繳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3個月,緩繳期滿後根據參保單位復工復産情況可予以延長到2021年底。

  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利用好省級統籌調劑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按全市不低於6000萬元的總額度,面向受災嚴重的參保企業開展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優先向受災嚴重的實體經濟企業、恢復重建中保證供應的企業以及中小微企業傾斜。

  推進“以工代訓”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對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及受災情影響出現生産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總補貼額度不低於1.5億元。

  加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力度。為落實“萬人助萬企”專項行動,克服災情、疫情對企業用工和生産造成的不利影響,安排不少於1億元資金用於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的,先行預撥50%的培訓補貼資金,待培訓完成,據實撥付剩餘資金。

  鼓勵企業吸納脫貧勞動力就業。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經營主體吸納脫貧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可按每吸納1人3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其中1000元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另外2000元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市)財政承擔,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加大企業用工保障力度。支持區域相近、行業關聯、工種匹配的企業開展用工餘缺調劑,幫助受災情和疫情影響員工依法依規、就近就地調配。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介紹受災群眾及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實現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每介紹成功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為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應急續貸幫扶。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因災情或疫情造成償債能力受影響的,對經營正常、信用良好,經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評估後,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展期不貼息。

  進一步提高一次性開業補貼標準。將對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發放的一次性開業補貼標準,從1萬元提高至1.5萬元。其中省定標準以內部分可由上級下達的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其餘部分由當地就業創業資金承擔。本條措施執行期限1年。

  開展實名制精準幫扶。依託“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對受災情和疫情影響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動態監測,形成實名制幫扶清單,統籌幫扶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退役軍人、脫貧勞動力、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將災後重建和疫情防控中的廢墟清理、衛生防疫崗位納入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範圍,用於安置因災有返貧風險的脫貧人口就業。

  防範化解勞動關係風險。指導企業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特殊時期的勞動人事爭議,加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力度,引導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勞資糾紛,及時處理突發性、群體性矛盾,幫助企業與職工共渡難關。(鄭州日報記者 李娜 通訊員 付鵬輝)

編輯:萬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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