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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三環內限售 嚴查炒作“學區房”
2018-01-17 11:24:28  |  來源:中國吉林網  |  編輯:田東艷

  原題:凡在長春三環區域內新購非家庭唯一住房2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中國吉林網1月16日訊(吉網 吉刻APP記者 王小野):2017年12月末,長春市發佈房地産新政:凡在長春市三環區域內新購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2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這份文件名為《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長府辦發【2017】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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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的時間為2017年12月29日,文件最後標注為“此件公開發佈”,並在發佈之日起施行。

  文件共9條。

  增加住宅用地供應。結合長春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市規劃、人口和住房需求因素,以及上年度全市商品住房銷售量、當期商品住房庫存量、吸納週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建立住宅用地供應和商品住房庫存掛鉤機制,合理調整土地供應節奏。當商品住宅吸納週期低於12個月時,各級徵收主管部門要加大徵拆力度,住宅用地供應規模應不低於近5年平均水準。

  通過新增住宅建設用地,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並優先供應公租房保障對象和新市民。

  確定住宅用地多種競價方式。結合房地産市場運行實際和出讓地塊的具體條件,靈活確定“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等多種競價方式,防止出現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現象,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

  加強住宅用地管理。市國土部門應及時清查、處理閒置土地。對因土地使用者原因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收回土地。督促新開工項目加快建設進度,及早形成有效供應。

  強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全面推進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制度,嚴格執行“一房一價”、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制度,市房地部門要加大商品房市場調控力度,對當年首次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項目的商品住房申報價格,原則上不得高於前月該區域同類項目商品住房網簽均價,且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非首次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項目的商品住房申報價格,原則上不得高於當年首次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同類項目商品住房網簽均價,且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

  在執行過程中,適當考慮物價上漲、土地價格等因素。對拒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屬於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屬於現房銷售的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限定新購住房上市交易條件。凡在長春市三環區域內新購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2年內不得上市交易,時間自合同網簽備案或不動産登記之日起計算。

  因司法裁決、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售範圍內。

  落實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根據房地産市場運行狀況,協調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機構組織金融機構完善住房信貸政策,及時調整公積金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各項標準。

  大力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長府辦發【2017】22號),市房地、國土、規劃、公用、財政、地稅等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財政貼息、租賃後轉現房銷售、更改規劃設計等各項優惠政策,積極扶持住房租賃企業,引導居民住房梯次消費,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市場監管聯合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房産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作“學區房”、惡意哄抬房價、地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且以認購、預定、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以及商品房銷售中未執行銷售價格公示相關規定,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價外收取相關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産仲介機構參與炒房、發佈虛假信息等違規行為。嚴禁房地産開發企業或委託房地産仲介機構強制收取佣金和提供代辦繳稅、産權過戶、貸款等服務。

  加強輿論引導。要加強與媒體溝通,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宣傳媒介,正確引導輿論,防止負面不實報道引發市場波動。同時,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