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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供熱不達標將實行階梯退費
2018-02-02 11:33:40  |  來源:長春日報  |  編輯:田東艷

  原題:供熱不達標將實行階梯退費

  長春日報2月2日訊 (記者 溫斯琪):1日,記者從長春市政府新聞辦舉辦的2018年迎新春系列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維護供、用熱雙方合法權益,保證居民熱用戶達標供熱,長春市公用局聯合市發改委修訂完善了《長春市居民熱用戶供熱溫度檢測及退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通知》明確,對於供熱不達標用戶,將實行階梯退費,最高可退當月熱費的105%。

  今後,供熱企業接到測溫申請後,應當於接到申請30分鐘內與用戶聯繫,2小時內入戶測溫(與居民用戶另有約定除外),檢測人員應據實記錄室內空氣溫度。測溫時間為6時至21時(居民用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退費標准將實行階梯退費:連續停熱2天或累計超過7天的,視為影響範圍內的供熱不達標,按影響天數向影響範圍內所有熱用戶退費;居民住宅每月有兩次室內空氣溫度檢測不達標記錄,即視為一個月供熱不達標(兩次室內空氣溫度檢測時間間隔不少於5天)。

  實際檢測溫度為16.5℃至17.9℃的,退還30天熱費的80%;15℃至16.4℃的,退還30天熱費的100%;14.9℃以下的,退還當月熱費的105%(其中100%為熱費,5%為違約金)。區供熱主管部門在接到居民用戶提供測溫記錄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退費或不退費裁定並告知供熱企業,供熱企業應在收到居民用戶退費裁定15個工作日內進行退費。

  節日期間,長春市公用局將開展公用行業安全生産大檢查、大整改、大演練活動,進一步檢查排查行業安全隱患;各行業主要領導將24小時值班,並增加12319平臺受話人員數量,提高信訪投訴電話通暢率。同時,加強應急演練,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完善應急工作預案,確保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