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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
2018-02-07 18:11:30  |  來源:中國吉林網  |  編輯:田東艷

  中國吉林網2月7日訊(吉網 吉刻APP記者 王小野):近日,吉林省政府下發通知,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吉林省第三次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是:在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基礎上,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利用遙感、測繪、地理信息、互聯網等技術,統籌利用現有資料,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面積和權屬,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交通運輸、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地類分佈及利用狀況;細化耕地調查,全面掌握耕地數量、品質、分佈和構成;開展低效閒置土地調查,全面摸清城鎮及開發區範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省、市、縣三級的集影像、地類、範圍、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對存在相關部門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等地類進行利用現狀、品質狀況和管理屬性的多重標注。

  具體任務如下: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包括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城市、建制鎮、村莊(以下簡稱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以國家統一提供的調查底圖為基礎,實地調查每塊圖斑的地類、位置、範圍、面積等利用狀況,查清全省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的數量、分佈及品質狀況,查清城市、建制鎮、村莊、獨立工礦、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各類土地的分佈和利用狀況。

  2.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充分利用地籍調查和不動産登記成果,對城市、建制鎮、村莊內的土地利用現狀開展細化調查,查清城鎮村莊內部商服、工業、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和特殊用地等地類的土地利用狀況。

  土地權屬調查

  結合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將城鎮國有建設用地範圍外已完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成果落實在土地調查成果中,對發生變化的開展補充調查。

  專項用地調查與評價

  基於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調查成果和國土資源管理形成的各類管理信息,結合國土資源精細化管理、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及相關專項工作的需要,開展系列專項用地調查評價。

  1.耕地細化調查。重點對河道或湖區範圍內耕地、林區範圍內的耕地、牧區範圍內耕地、沙荒耕地等開展細化調查,分類標注,摸清各類耕地資源底數狀況,夯實耕地數量、品質、生態 “三位一體 ”保護的基礎。

  2.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將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界線落實在土地調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範圍內未建設土地的實際利用狀況,為持續開展批後監管、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供基礎。

  3.耕地品質等級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調查評價。在耕地品質調查和評價的基礎上,將最新的耕地品質等級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評價成果落實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對評價成果進行更新完善。

  各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

  1.建立三級土地調查及專項數據庫。按國家統一的數據庫標準及建庫規範,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開展縣級土地調查數據庫、耕地細化調查專項數據庫、建設用地專項數據庫、耕地品質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專項數據庫建設,實現對城鎮和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權屬調查成果和專項調查成果的綜合管理。以各類縣級數據庫成果為基礎,組織建設省、市級土地調查及專項調查數據庫。

  2.建立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及專項調查數據分析與共享服務平臺。基於三級土地調查與專項調查數據庫,利用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建設從縣到省的土地調查數據綜合分析與服務平臺,實現土地調查數據、專項調查數據與土地規劃、基礎測繪等各類基礎數據的互聯互通和綜合分析應用,結合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需要,開發相關應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對管理決策的支撐服務能力。

  成果匯總

  1.數據匯總。在土地調查數據庫和專項數據庫基礎上,逐級匯總各級行政區劃內的城鎮和農村各類土地利用數據及專題數據。

  2.成果分析。根據第三次土地調查數據,並結合第二次土地調查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等相關數據,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對第二次土地調查完成以來耕地的數量、品質等級、分佈、利用結構及其變化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城市、建制鎮、村莊等建設用地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土地利用集約節約程度;匯總形成各類自然資源數據,並分別對其範圍內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為生態文明建設、自然資源管理提供基礎依據。根據土地調查及分析結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編制第三次土地調查分析報告。

  3.數據成果製作與圖件編制。基於第三次土地調查數據,製作系列數據成果,編制省、市、縣各級系列土地利用圖件、圖集和各種專題圖、圖集等,面向政府機關、科研機構和社會公眾提供不同層級的數據服務,滿足各行各業對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地發揮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的綜合效益。

  調查時間安排

  2019年12月31日為國家統一標準時點,結合吉林省實際,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2018年3月31日前,全面部署開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調查,完成各級政府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等工作。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全省調查方案編制、技術規範制訂。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組織開展培訓、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實地調查工作,完成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

  2019年下半年,完成調查成果整理、數據更新、成果匯交,匯總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地調查基本數據。

  2020年,匯總全省土地調查數據,形成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完成調查工作驗收、成果發佈等。

  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報送調查數據,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對本地調查成果品質負責。對土地調查項目實施全流程監管,對虛報、瞞報、篡改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現,依法問責,同時,落實品質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在後期應用和管理中發現問題的,依法追責。對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