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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將完善電採暖價格支持政策 推動清潔供暖工作 減少大氣污染
2018-02-26 08:59:11  |  來源:中國吉林網  |  編輯:田東艷

  原題:吉林省將完善電採暖價格支持政策 提高電力利用效率

  中國吉林網2月24日訊(吉網 吉刻APP記者 欒喜良):24日,吉網、吉刻APP記者從吉林省物價局獲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北方地區清潔供暖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動清潔供暖工作,減少大氣污染。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結合吉林省實際,日前吉林省物價局進一步明確吉林省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問題。

  吉網、吉刻APP記者在相關內容中看到,吉林省將完善電採暖價格支持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供暖,提高電力利用效率,降低用電成本。具體來看,分戶式居民電採暖用電價格,分戶式電採暖價格,在取暖期期間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峰時(8:00-21:00)電價為每千瓦時0.562元、谷時(21:00-次日8:00)電價為每千瓦時0.329元。非取暖期期間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對生活用電與採暖用電合表計量的居民用戶,按其在非採暖期每月平均用電量及階梯電價水準扣除,其餘用電量為採暖用電,執行峰谷時段電價;集中式和非居民用戶電採暖用電價格,集中式居民電取暖和非居民電採暖,在採暖期內用電執行居民非階梯電價政策,即1千伏以下每千瓦時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時0.5324元;蓄熱式(採用電鍋爐)電取暖電價:採暖期高峰時段電價,按基礎電價上浮50%;低谷時段電價,按基礎電價下浮50% ;平時段電價,為基礎電價;基礎電價等於現行吉林省銷售電價表中電度電價扣除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時段劃分:高峰時段8小時:7:30-11:30、17:00-21:00;低谷時段10小時:21:00-7:00;平時段6小時:7:00-7:30、11:30-17:00。標準為:1千伏以下峰時每千瓦時0.79915元,谷時每千瓦時0.28565元,平時每千瓦時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峰時每千瓦時0.78415元,谷時每千瓦時0.28065元,平時每千瓦時0.5324元。

  同時,鼓勵電能清潔供暖用戶參加電力市場交易。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年用電量100-500萬千瓦時的電能清潔供暖用戶可以通過售電公司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年用電量5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電能清潔供暖用戶可以與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不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電能清潔供暖用戶按現行電價政策執行。

  在其他清潔供暖支持政策方面,各地可因地制宜,對符合條件的地區鼓勵企業開發多種形式清潔供暖項目,促進清潔供暖的推廣應用。地源熱泵用戶全年用電執行居民非階梯電價標準:1千伏以下每千瓦時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時0.5324元;對採用天然氣供暖的居民用戶,原則應單獨裝表,根據當地資源狀況可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有階梯氣價的城鎮居民生活用氣可執行一、二檔平均價格,也可不單獨設立分類,統一納入分檔氣量,按消費量執行分檔氣價。集中供熱用天然氣價格按不高於當地一般工商業及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執行。鼓勵各地探索制定促進天然氣供暖的價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