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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有條件地區試行“多點任教”
2018-03-16 10:04:22  |  來源:長春晚報  |  編輯:田東艷

  原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有條件地區可試行“多點任教”●交流校長教師比例原則上不少於10%,交流時間一般不少於3年 ●超50周歲男教師、超45周歲女教師不納入交流範圍

  長春晚報3月16日訊(記者 呼特):昨日,記者從長春市教育局獲悉,市教育局近日印發《2018年長春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方案》。2018年,長春市繼續以大學區為依託,開展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交流校長教師比例 原則上不少於10%

  2018年,長春市所有縣(市)區、開發區義務教育學校都要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交流校長、教師比例原則上不少於應交流校長、教師數的10%,交流教師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名師、模範教師、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的交流人數原則上不少於交流教師總數的20%。校長、教師交流時間一般不少於3年。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職超過8年的校長(包括副校長)、任教超過10年(不含支教時間)的教師,原則上都納入交流對象;校長交流要求人事關係隨遷,教師根據工作需要等情況可以隨遷,可以不遷。對沒有超過規定任職、任教時間的校長教師,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學校同意並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也可納入交流範圍。鼓勵優秀教師、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主動申請交流。

  4類教師不納入交流範圍

  方案中明確,以下人員可不納入或暫不納入交流範圍:男超過50周歲、女超過45周歲的教師;在農村學校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城區教師(在現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年的應納入交流範圍);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負責教師以及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可暫緩納入交流範圍,但延緩時間最多不超過3年。各縣(市)區、開發區要以長春市各大學區、教育集團等教育聯盟形式為依託,結合各自實際,開拓創新,積極探索各種行之有效的交流形式。

  有條件地區可試行“多點任教”

  長春市將開展“大學區”交流,是指在“大學區”內由學區長統籌,經縣(市)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行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城鎮學校和農村學校間的交流。優質學校託管薄弱學校的,優質學校要選派一定數量的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任教。對師資緊缺學科,交流教師可同時承擔本校及薄弱學校教學任務。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可以試行“教師多點任教(走教)”,鼓勵工作量不飽和、緊缺學科教師在同一區域內多校任教,尤其是村小教學點所需教師,採取就近學校派員輪流執教、兼職任教。鄉鎮中心校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在承擔本校教學任務的同時承擔村小教學任務。鄉鎮中心校可安排部分教師全職到村小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