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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燃氣管理條例5月1日實施
2018-04-08 09:20:37  |  來源:長春晚報  |  編輯:田東艷

  原題:《長春市燃氣管理條例》5月1日起實施

  燃氣經營企業:不告知用戶擅自停氣、調整供氣量,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燃氣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等,對個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

  長春晚報4月8日訊(記者 孫嬌楊):古語説“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些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小事中,古人把“柴”排在了首位。現如今,燃氣已漸漸取代了過去的“柴”,成為開門七件事的第一樁。那麼,關於燃氣,這個現如今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您又了解多少呢?

  4月4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公告,《長春市燃氣管理條例》已于2017年12月22日由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于2018年3月30日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劃與保障 城區監管納入《條例》 區燃氣主管部門按分工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自5月1日起施行的《長春市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燃氣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設施保護、燃氣使用、燃氣安全及相關管理活動。《條例》指出,市燃氣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燃氣管理工作。區燃氣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燃氣管理機構負責燃氣日常管理工作。

  《條例》要求,長春市和雙陽區、九台區燃氣主管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協調燃氣氣源供應,平衡用氣需求,制定中長期及年度用氣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應急保障預案。燃氣應急保障預案應當明確燃氣應急氣源和種類、應急供應方式、應急處置程式和應急措施等內容。

  長春市和雙陽區、九台區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對燃氣供求狀況實施監測、預測和預警。燃氣供應嚴重短缺、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及時採取動用儲備、緊急調度等應急措施,燃氣經營企業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承擔相關應急任務。

  進行新區建設、舊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和燃氣專項規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用途。燃氣專項規劃範圍內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其配套的燃氣設施建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經營與服務燃氣經營企業不得未告知就擅自停氣、調整供氣量

  《條例》要求,長春市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燃氣用戶檔案,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公示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服務電話等信息。

  燃氣經營企業不得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範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不得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塗改燃氣經營許可證;不得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不得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不得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産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不得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或者標誌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

  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歇業的,應當事先對供應範圍內的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作出妥善安排,並在90個工作日前向原審批部門報告,經批准後方可以停業、歇業。

  變化徵求意見和召開聽證會順序臨時調整、暫停供氣需提前48小時通知

  燃氣銷售價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合理確定並適時調整。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應當徵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和有關方面的意見;確定和調整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應當依法召開聽證會。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四十八小時予以公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按照應急保障預案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通知用戶。恢復供氣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提前通知用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復供氣。

  管道燃氣的用氣量,應當以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燃氣計量裝置的記錄為準。用戶對燃氣計量裝置準確度有異議的,可以委託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經檢定的燃氣計量裝置,其誤差在法定範圍內的,檢定費用由用戶支付;誤差超過法定範圍的,檢定費用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支付,並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免費更換合格的燃氣計量裝置。

  燃氣計量裝置超過法定誤差範圍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用戶申請日與上次檢定日期間的用氣量重新核算燃氣費用。用戶對檢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投訴。

  公共建築和居民住宅建築內不得集中存放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與燃氣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使用液化石油氣氣瓶供應燃氣的經營企業,不得用液化石油氣槽車直接向液化石油氣氣瓶充裝液化石油氣;不得用液化石油氣氣瓶相互轉充液化石油氣;不得在公共建築和居民住宅建築內集中存放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得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液化石油氣;不得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液化石油氣;應當抽出殘液後充裝液化石油氣;按法定計量單位計量,保證足量,並公開價格;按照國家規定將液化石油氣氣瓶定期送檢,及時更新。

  當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未及時恢復正常供氣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未採取緊急措施時;燃氣經營企業擅自停業、歇業時;燃氣經營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登出、吊銷時,長春市或者雙陽區、九台區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障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為用戶免費提供安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因用戶原因無法進行安全檢查的,應當做好記錄,留有影像資料,並以書面形式告知用戶另行約定安全檢查時間。

  不符合規定的改裝、遷移、拆除燃氣經營企業應告知理由並提出建議

  《條例》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塗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誌。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居民用戶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燃氣燃燒器具膠(軟)管以外的燃氣設施的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居民用戶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及與其連接膠(軟)管的維護和更新。

  燃氣用戶不得擅自改裝、遷移、拆除戶內管道燃氣設施。確需改裝、遷移、拆除的,應當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確認是否符合規範要求。符合規範要求的,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依照服務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實施作業,所發生的費用由燃氣用戶承擔;不符合規範要求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規定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理由,並提出合理建議。

  社區、物業企業和燃氣用戶應當配合燃氣經營企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並協助燃氣經營企業對燃氣安全隱患實施緊急處置,修改前的《條例》中並沒有提到。

  需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設施的,産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安裝燃氣氣體濃度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

  燃氣使用在地下室、人員密集場所用餐區等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

  在燃氣使用方面,《條例》要求用戶要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膠(軟)管等。

  餐飲場所(從事餐飲服務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單位的食堂或者餐廳)的燃氣用戶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員密集場所的用餐區以及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液化石油氣氣瓶,並留存記載液化石油氣氣瓶註冊登記代碼的購氣憑證;燃氣用戶使用液化石油氣的,不得利用氣瓶互相倒灌及自行傾倒氣瓶內殘液。

  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不得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不得將管道燃氣設施砌入墻體或者採取可能影響管道燃氣設施安全的其他方式遮蓋、隱蔽管道燃氣設施;不得在有管道燃氣設施的房間內住宿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氣熱水器、燃氣熱水器未裝煙道或者煙道未出戶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採取停氣處理。

  法律責任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等對個人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燃氣經營企業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範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塗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的;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産品或者接受其提供服務的;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品質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未設立售後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未取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業務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