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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十類輕微交通違法不處罰
吉林日報  2018-04-20 09:11:51

  原題:高速公路十類輕微交通違法不處罰

  吉林日報4月19日訊(記者 董鵬宇 通訊員 陳旭):為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使廣大交通參與者既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又感受到公安機關的人情關懷和溫暖,即日起,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規定,在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段發生以下10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未産生危害後果的,以教育為主,一般不予處罰。

  具體內容為:機動車駕駛室內懸挂、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經指出後立即改正、排除妨礙的;機動車行駛途中由於路況、天氣等原因,致使號牌被污水、泥塵遮擋不清,經指出後立即清除的;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車輛檢驗合格標誌,經指出後立即粘貼的,或因擋風玻璃破碎,檢驗合格標誌損壞,當場可提供2日內更換擋風玻璃發票或證明的;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車輛保險標誌,經指出後立即粘貼的,或因擋風玻璃破碎,保險標誌損壞,當場可提供2日內更換擋風玻璃發票或證明的;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經系統查詢駕駛人有駕駛證,狀態正常,且無其他違法行為的;未隨身攜帶行駛證,經系統查詢車輛有行駛證,狀態正常,且無其他違法行為的;駕駛證逾期未審驗,不超過三個月的;實習期駕駛人未按規定粘貼實習標誌的;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廣告,不影響安全駕駛的。

  上述十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未産生後果的以教育為主,但對有危害後果或對執法不配合、故意刁難的要依法處理。

編輯:田東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