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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紀委通報7起“四風”案例
吉林日報  2018-04-26 09:04:31

  原題:持續傳導壓力 確保廉潔過節 省紀委通報7起“四風”問題典型案例

  吉林日報4月26日訊(李娜 記者 何琳娣):“五一”前夕,吉林省紀委集中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吉林省委實施辦法典型案例,安排部署廉潔過節工作。這7起典型案例是:

  長春市二道區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政法系統黨工委原書記丁日輝等人借培訓之機公款旅遊問題。2015年11月7日至12日,時任二道區司法局局長丁日輝、副局長張淑華及高麗霞、金麗萍、陳洪力、靳海燕4名中層幹部在海口市參加培訓期間,丁日輝擅自帶領上述5人參加培訓方組織的赴海口、三亞、瓊海等地變相旅遊活動4天,並公款報銷旅遊費用8820元。丁日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5人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違規報銷的旅遊費用全額退還。

  吉林市熱力集團有限公司紀委書記楚漢廣違規操辦婚慶事宜借機斂財問題。2016年9月10日,楚漢廣在吉林市內某酒店為其女兒舉辦婚禮,違規邀請13名監督對象參加婚宴,並收受禮金3800元。楚漢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的禮金全額退還。

  通化市殘疾人聯合會調研員高正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6年4月30日,高正違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規定,擅自駕駛本單位一台公務用車在市區內辦私事。高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長白縣委常委、副縣長田兆明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規公款接待問題。2016年1月18日、3月22日,田兆明利用職務之便,兩次違規安排該縣某部門用公車到長白山機場接其女兒單位領導來該縣考察並宴請,用公款核銷招待費計1200元。田兆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遼源市國信公證處主任胡明仁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規發放績效工資問題。2016年8月以來,胡明仁一直使用35.19平方米的辦公用房,超出面積標準26.19平方米;2016年1月至7月,經胡明仁同意,該單位違規向在編和臨時聘用人員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21.27萬元。胡明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績效工資全額上繳財政。

  龍井市老頭溝鎮原黨委書記金勇浩、副鎮長蔡宗范違規組織黨員幹部公款聚餐問題。2016年11月18日,金勇浩決定並與蔡宗范共同組織鎮政府部分黨員幹部在某酒吧集體聚餐和參加KTV娛樂活動,用公款核銷餐飲娛樂費用3000元。金勇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職,蔡宗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公主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黑林子分局原副局長韓尚林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7年1月2日晚,韓尚林違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規定,擅自駕駛本單位一台公務用車辦私事。韓尚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以上7起典型問題,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要求,必須堅決查處。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通報強調,“五一”節將至,全省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要求,切實擔負起作風建設主體責任,堅決整治“四風”問題,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做到小錯提醒、動輒則咎,讓黨員幹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自覺接受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擔負起作風建設監督責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一刻不停歇地推進作風建設。要從嚴監督執紀,緊盯“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重要節點,密切關注“四風”問題新情況、新動向,不斷創新監督方式,著力發現“四風”問題線索,嚴查快處,決不姑息。要嚴肅追究問責,嚴格依據《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和吉林省實施辦法、《吉林省紀檢監察機關問責工作啟動實施辦法》,在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的同時,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要強化通報曝光,凡是因“四風”問題受到紀律處分的,原則上都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不斷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處理越重”的強烈信號,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回潮復燃。

編輯:田東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