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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産兩品牌切面添加防腐劑不合格
長春晚報  2018-06-27 09:50:55

  原題:省食藥監局對國家、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進行公示 長春産兩品牌切面添加防腐劑不合格

  長春晚報6月27日訊(記者 于慧):6月26日,記者從吉林省食藥監局網站獲悉,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吉林省食藥監局對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進行公示中,長春市兩家企業生産的切面被檢查出俗稱為“防腐劑”的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不合格。 

  當日,記者了解到,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産品等2類11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具體為糧食加工品71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食用農産品4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其中,不合格産品為白城市小崔生鮮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市利強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韓月鮮切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0.63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記者了解到,該食品添加劑就是我們知道的防腐劑。

  另外,公主嶺市玉龍軒農産品精超店銷售的標稱長春味強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吉麥鮮鮮切面,也因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0.105g/kg;公主嶺市玉龍軒農産品精超店銷售的標稱長春味強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吉麥鮮雞蛋切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0.114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另外,省食藥監局還對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糕點、蔬菜製品、食用農産品等3類食品154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其中不合格為:延吉百大集團商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吉林省榮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老嫂子酸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59,標準規定為≤1;高新園區吉大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省閩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歐式棗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1.316g/kg,標準規定為≤0.5g/kg);洮南市物爾美倉儲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白城市徐福軒食品廠生産的綠豆糕,菌落總值超標。

  目前,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企業查清産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産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白城、公主嶺市、延邊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

  在此,食藥監部門提醒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編輯:田東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