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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交警從嚴整治酒駕違法
中國吉林網  2018-09-12 10:12:16

  原題:長春交警從嚴整治酒駕違法 保路暢人安

  中國吉林網9月11日訊(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濤 ):從7月1日起至12月31日,長春市交安委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六個月的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動,長春交警對易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駕、醉駕、毒駕、闖紅燈、假牌套牌、駕駛拼裝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無證駕駛、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十類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加大了整治力度。

  9月10日14時20分許,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農安大隊伏龍泉中隊蘭警官帶領協警2人,在伏龍泉鎮內巡邏時,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有違法行為,檢查時經綜合應用信息平臺查詢駕駛員劉某涉嫌準駕車型不符、未戴安全頭盔,同時身上伴有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 29mg/100ml。

  劉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準駕車型不符、未戴安全頭盔,將被處以罰款255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

  9月9日19時42分許,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農安大隊濱河中隊蔡警官帶領協警2人,在農德公路3公里處巡邏時,發現一輛吉A95L**號小型車輛有違法行為,檢查時駕駛員戰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62mg/100ml。

  戰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

  9月9日15時許,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農安大隊合隆中隊蔡警官帶領協警2人,在合隆鎮至萬家橋公路巡邏時,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有違法行為,檢查時經綜合應用信息平臺查詢駕駛員劉某涉嫌駕駛逾期未檢驗摩托車上路行駛,同時身上伴有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37mg/100ml。

  劉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逾期未檢驗摩托車上路行駛,將被處以罰款22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

  9月10日9時20分許,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農安大隊哈拉海中隊荊警官帶領協警2人,在302國道676公里處巡邏時,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有違法行為,檢查時經綜合應用信息平臺查詢駕駛員閆某涉嫌無證駕駛、車輛未懸掛號牌、未戴安全頭盔,同時身上伴有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80mg/100ml。

  目前,閆某的血樣已送至檢測部門檢測,待檢測結果確定後作下一步處理。

  長春交警溫馨提示:飲酒後,駕駛人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視力受損,辨色能力下降。同時,飲酒後視野變窄,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所以酒後駕車危害大,一旦發生事故,追悔莫及。我們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對自己,對家人,同時也是對社會負責。最後請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編輯:田東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