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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秸稈焚燒治理工作推出新舉措
吉林日報  2018-09-25 09:42:15

  原題:強化問責制度 實施“兩區管理” 我省秸稈焚燒治理工作推出新舉措

  吉林日報9月22日訊(記者 劉姍姍 通訊員 魏強):為了有效扭轉秸稈焚燒屢禁不止的局面,今年,吉林省印發了《吉林省2018秋冬季秸稈禁燒工作方案》《吉林省秸稈禁燒區劃定及管控規範(試行)》及《吉林省秸稈禁燒量化責任追究辦法》,針對秸稈焚燒問題精準施策,全面提高大氣污染治理成效。

  “今年吉林省秸稈禁燒工作最大的變化就是根據實際,提出了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兩區管理’的工作方法。”省環保廳大氣處處長李文輝介紹説,對秸稈禁燒工作實施分區管理是將秸稈禁燒工作進一步細化,讓秸稈禁燒工作更有針對性、更注重實效。

  《吉林省秸稈禁燒區劃定及管控規範(試行)》明確將城市周邊、高速公路、國省幹道、鐵路沿線及機場周邊等區域劃為秸稈禁燒區,實行更加嚴格的區域秸稈禁燒政策。其他區域劃定為限燒區,實行有條件、有組織、有計劃地限制燒除政策,由各縣(市)區選擇氣象條件利於污染物擴散的天氣,分批分區開展計劃燒除。各地要按照農作物秸稈禁燒區劃定規範,抓緊組織劃定禁燒區和限燒區,禁燒區的劃定範圍要嚴格按照規範劃定,只能比規範要求的大,絕對不能縮水。未完成禁燒區劃定的地區,要繼續嚴格實行全域禁燒。劃入禁燒區的,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死看死守,從嚴從重打擊違法焚燒行為,力爭實現“零火點”。劃入限燒區的,要制定計劃燒除工作方案,有計劃地組織好燒除工作,要做到令行禁止,堅決不能出現隨意焚燒和組織燒除時造成區域大氣污染的問題。

  《吉林省秸稈禁燒量化責任追究辦法》對追究責任的14種工作不力情形、五級情形“火點數量”和重污染天氣下火點數量追責情形,以及追責方式、追責程式做了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秸稈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就是地方各級政府,市(州)政府對秸稈禁燒工作負總責,縣(區)政府具體負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方法》規定,吉林省將結合每日火點通報情況,對禁燒時段內,發現的第一個火點,由省財政廳直接扣撥相關縣(市、區)50萬元,對以後出現的火點每個扣除30萬元,扣撥資金將通過獎勵和專項補償的方式,劃撥給工作先進地區,專項用於秸稈禁燒相關工作,切實把崗位職責壓緊壓實,有效防範秸稈露天焚燒對環境空氣品質和交通安全的影響。

編輯:杜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