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向食品安全隱患説“不”全市檢察機關守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長春日報10月11日訊(記者 周 源 本報通訊員 劉景遠 陳博宜):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期,長春地區檢察機關集中力量對關係到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案件進行了監督、訴訟,堅決向食品安全隱患説“不”。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吉林省檢察機關“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立足“強化監督、維護公益、創新發展”的檢察工作總基調,深入推進健康吉林建設,進一步提升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監督保障力度,長春地區檢察機關同步開展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
9月13日,雙陽區人民檢察院向雙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一起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被告周某某在雙陽區經營豆芽批發零售店期間,明知“無根水”“保險粉”是非食品原料,仍在生産加工豆芽過程中摻入這些原料,並將生産加工的“毒豆芽”以批發和零售的方式銷往雙陽區某生鮮連鎖超市和市場。連鎖超市8家門店均位於各居民小區和人流聚集場所,銷售人群遍及區內各個角落、銷售網點,眾多消費者購買食用周某某生産加工的“毒豆芽”,造成了身體健康的實際損害和重大損害風險。
周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最終,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以被告人周某某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同時,公益訴訟部分判令支付賠償金1000元上繳國庫,並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長春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
該案件成為長春地區首例宣判的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隨後,長春地區檢察機關“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活動其他案件相繼成功實踐。
9月18日,寬城區人民檢察院出庭對馬某生産、銷售亞硝酸鈉超標的熟食“筋皮子”案件進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9月29日,綠園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指派刑事檢察部、民事行政檢察部檢察官出席被告人楊某某等5人生産、銷售有害牛雜案件的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不僅關注線下百姓的食品安全問題,同時利用行政檢察大數據應用平臺,採取“互聯網+行政檢察”模式,線上線下共同發力,聚焦網絡外賣飲食新業態及監管履職,主動作為,重拳出擊,還率先在全省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活動。
市檢察院針對採集到的線索,瞄準“網絡外賣”舌尖上的安全,組織全市兩級檢察機關開展專項監督工作。兩級檢察機關充分調查相關違法事實,逐個梳理重點信息,針對140余家網絡餐飲實體店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的違法事實,13個基層院果斷出擊,嚴格履行公益訴訟訴前程式,先後向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下屬分局發出88份檢察建議,督促其積極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查處入網食品服務提供者的違法事實。
下一步,長春市兩級檢察機關將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和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力度,糾正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職、慢作為,打擊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真正把監督活動與服務民生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切實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