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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1月1日起取消城鎮退伍軍人調配證
長春晚報  2018-10-30 14:28:28

  原題:11月1日起取消城鎮退伍軍人調配證

  長春晚報10月30日訊(記者 陳思秀):長期以來,吉林省根據《關於對勞動調配工作中有關問題的答覆的函》要求,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民政部門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的城鎮退伍軍人開具調配證。2018年國家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接收單位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的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昨日,記者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文件規定及我省簡政放權有關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再為城鎮退伍軍人安置接收單位開具調配證(安置城鎮退伍軍人專用),請各地各相關部門及時做好銜接工作。

編輯:田東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