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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林區法院“復綠補種”工作成效明顯
吉林日報  2018-11-30 08:48:19

  原題:強化生態建設司法擔當 長春林區法院“復綠補種”工作成效明顯

  吉林日報11月30日訊(記者粘青):長春林區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把綠色發展、修復生態的理念引入審判之中,以“復綠補種”機制創新助力林區生態修復,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長春林區各基層法院共簽訂“復綠補種”協議案件189件,協議約定補種樹苗8.9萬株,總面積近600畝。

  “復綠補種”是以機制創新助力林區生態修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讓毀林犯罪的實施者不但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承擔造成國有林木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的一種生態保護恢復性司法機制。

  長春林區法院經過大量調研和反復論證,在向省林業廳、吉林森工集團等多個單位和部門廣泛徵求意見後,在省法院指導下,與省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省森林公安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行涉林刑事案件“復綠補種”的指導意見》。在“復綠補種”新模式下,由被告人與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權所有人簽訂“復綠補種”協議,繳納履約保證金,于當年或次年植樹季節,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對被毀林地或在指定的“復綠補種”基地進行補種,使遭受損害林地的植被得到及時、有效恢復。法院在量刑時將此作為悔罪情節予以考慮,依法從寬處罰。

  為了便於“復綠補種”修復方式的執行,長春林區兩級法院積極與林業部門溝通協調,在各地林場設立“復綠補種”生態基地,專門用於該區濫伐、盜伐林木案件的被告人執行異地修復。基地一方面作為涉林刑事案件犯罪行為人委託林業局代為恢復補種的地點,另一方面還可作為森林資源保護的教育基地,通過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廣大公民愛護森林資源。目前,長春林區法院轄區內的8個國有林業局已將“復綠補種基地”全部劃定完畢,與林業行政處罰中的復綠補種樹林共同組成“復綠生態林”體系。

  與此同時,長春林區法院積極開展以“關注生態司法,共護綠水青山”為主題的環境日宣傳活動,組織法官深入林區鄉鎮、村屯,大力普及環保法律知識,提升群眾環保意識。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用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典型案例釋法析理,強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認同,進一步凝聚起守護林區青山、綠水、藍天,實現綠色發展的共識。充分發揮“兩微一端”等新媒體作用,加強輿論引導。長春林區中院以被告人李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典型案件為素材,以“復綠補種”為主線,由案發地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原審法官本色出演,製作了微電影《大山的呼喚》,講述了一個法理與情理並重、犯罪與挽救交織的感人故事,借助生動形象和為廣大群眾喜愛的形式,將“復綠補種”深植人心。

編輯:田東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