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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強力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長春日報  2018-11-30 09:32:48

  原題:落實責任 創新舉措 我市強力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長春日報11月30日訊(記者楊洪倫 通訊員李春暉):日前,長春市出臺《長春市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有關精神,確定了全市採石場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整改三步走戰略。

  長春市明確:2020年前,全市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主要交通幹線周邊、主城區廢棄礦山完成生態環境綜合整治;2022年前,全市各開發區廢棄礦山完成生態環境綜合整治;2025年前,各縣(市)、雙陽區、九台區全部廢棄礦山完成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2013年以來,長春市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按照“宜建則建、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宜景則景”的治理方式,積極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一方面督促採礦權人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另一方面積極打包項目,申報國家和省恢復治理資金,同時,加大市、縣(區)政府財政投入。

  長春市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未恢復治理礦山按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方式監管,落實責任包保,同時,設置鐵絲圍擋和警示標識。建立健全礦産資源監管長效機制,切實加強礦産資源監管工作,加強動態巡查,對無證開採、非法盜採等違法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處理,確保違法案件查處到位。對於責任主體明確的採取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和發佈公告督促等方式,督促礦山企業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對於廢棄礦山恢復治理,長春市多渠道籌措資金,充分利用工礦廢棄地復墾政策,強力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土地開發,恢復廢棄礦山林業生産,探索廢棄礦山景觀再造,鼓勵城市建設廢棄渣土用於廢棄礦山治理回填。

  截至2018年10月,全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90處,面積30.07平方公里,關閉未治理的採石場185處,面積3.82平方公里,其中,責任主體明確的46處,面積1.55平方公里,責任主體滅失(廢棄)的139處,面積2.27平方公里。

  下一步,長春市將加快實施《長春市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堅持“宜建則建、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宜景則景”的治理方式,將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與生態修復、土地復墾、 産業發展、城市建設緊密結合,按生態修復、土地復墾、土地開發利用、項目建設等類別進行分類整治。

  長春市將堅持屬地管理、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責任落 實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轄區內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責任主體;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是本級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牽頭部門;各級發改、公安、財政、規劃、建設、農業、林業、環保、安監、市容環衛、人社部門配合開展相關工作。長春市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轄區責任主體滅失的廢棄礦山切實承擔起治理責任,全面調查摸底,制定實施方案,落實治理資金,積極組織開展綜合整治工作,推動轄區內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取得重大進展和積極成效。

編輯:田東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