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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調整省直城鎮職工醫療保障政策 完善省直醫保門診保障制度
吉林日報  2020-07-01 09:13:38

  原題:我省調整省直城鎮職工醫療保障政策 完善省直醫保門診保障制度

  記者從吉林省醫保局獲悉,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省直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合理均衡各類省直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建立更加完善的待遇保障鏈條,提高職工醫保基金使用效能,日前,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於調整省直城鎮職工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本次政策調整,主要新增普通門診統籌和門診慢性疾病保障政策,擴大門診特殊疾病保障範圍,提高住院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至70萬元,建立了重大疾病保障待遇制度。

  7月1日起,省直參保人員門診就醫購藥,可按規定享受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疾病、門診特殊疾病、門診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住院治療時除普通疾病保障待遇外,對39種採用臨床路徑單病種管理方式治療的重大疾病,可享受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待遇。

  據了解,本次政策調整,取消了原門診公務員補助待遇享受需個人賬戶餘額為零的限制;取消公補藥店、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公補服務。擴大了個人賬戶適用範圍;調整繳費年限政策,明確實際繳費年限為職工在吉林省境內實際繳費的年限;調整保健對象政策,享受保健對象醫療保障待遇人員,待遇提高部分由保健對象醫療補貼資金支付。

  本次政策調整,新增了待遇激勵機制,普通門診統籌未使用限額可調劑至當年門診慢病使用;當年未使用的普通門診統籌待遇限額,可按20%折算,結轉至下一年度合併累計使用,結轉額度限結轉當年使用;參保人員連續3年未享受省直醫保住院待遇,再次住院時,當次住院省直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吉林日報記者 王丹 實習生 程佳雯)

編輯:杜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