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近期,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人民調解和鄉村振興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和要求,沭陽縣司法局完善制度建設,創新工作模式,深入學習“楓橋經驗”,進一步提升村級調解組織的規範化水準,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有效增強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能力。
“只有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則,積極推進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才能夯實人民調解基層基礎。”沭陽縣司法局局長馮海潮介紹,為確保全縣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實現全覆蓋,沭陽縣司法局注重建網拓點,延伸村級調委會觸角,選好配強調解隊伍,通過開展村級調解委員會換屆、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優化隊伍機構,建立一支由“退役軍人”、鄉賢、“五老”、網格員等647人組成的基層調解隊伍,同時,織細建密組織網絡,各村級調委會根據各自實際延伸調解觸角,在自然村等建立若干調解小組,並在每個社區設立樓道長。目前,全縣共有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 480 個,形成比較完善的基層人民調解網絡體系。
沭陽縣司法局規範管理,強化村級調委會調解工作機制,把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納入全縣司法行政考核範圍,按月統計督辦,並規範統一工作流程、調解制度、標誌徽章等,目前全縣480個村(社區)完成規範化調委會創建。在建立村級調委會的工作中,沭陽縣司法局把調委會業務用房、標誌標識、印章管理以及電話、資料檔案櫥(櫃)作為規範化建設硬體要求的重要標準,各調委會根據自身不同的條件,因地制宜落實硬體施設,改變了村級調委會因無房、無施設引起的工作難開展的局面。
在此基礎上,沭陽縣司法局選優配強,切實提高村級調委會調解工作品質,勤培訓提升調解能力,通過組織村級調解員集中培訓、參加庭審旁聽、調解觀摩等方式增強實戰能力,提高村級調委會和調解員的整體工作水準。2020年,沭陽縣司法局已組織村級調解員培訓2436人次。同時,沭陽縣司法局定期組織檢查督促,對村級調委會的糾紛登記、調解程式、調解案卷檔案等工作開展指導,2020年已開展檢查40余次,全縣各村級調委會共排查矛盾糾紛13900件,調處7000余件,調處成功率為98%以上。(文 程遙 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