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近日,南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如皋執法大隊查處一起破壞公路綠化案件。如皋一家物流公司為建設停車場,擅自砍伐國道路樹,被要求賠償公路路産損失費30024元。12月16日,當事人自覺履行了賠償義務。
在公路邊種植樹木,有補充氧氣、凈化空氣、調節局部氣候、減輕噪音、提高行車安全、美化路容路貌等諸多好處。但是,公路沿線總有一些人愛綠護綠意識薄弱,私自對綠化設施進行破壞。12月11日下午2時許,南通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如皋分中心巡查人員,在204國道沿線進行養護巡查,隱約感到“764K+500處”下行線綠化帶缺了一段路樹。經核查,此路段樹木被當地一物流公司所砍伐,目的是為了修建公司停車場,且其砍伐路樹事先未經公路和綠化部門同意。經交通運輸執法人員、公安人員和公路養護巡查人員現場勘查,被砍伐路樹均係水杉,一共30棵,樹的中部直徑在7~8公分之間。在鐵證面前,沈某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違法事實,表示願意照價賠償。
事後,當事人沈某對自己的錯誤行為後悔不已。他説道,作為企業,更加不應該做損路毀綠的事,應當多承擔一些社會責任,做愛路護綠的典範。(文 包宏龍 徐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