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無錫錫山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失能老人監護工作的實施辦法》相關內容。錫山法院東港法庭庭長謝妍通報失能老人監護保護相關機制的背景,民一庭法官曹道清介紹失能老人監護保護機制的具體內容和意義。
發佈會現場
本次新聞發佈會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失能老人監護工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是由錫山法院聯合司法、民政部門共同制定,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篩查報告、監護確定、履職監督、監護干預”為一體的失能老人監護保障機制。
發佈會現場
《實施辦法》在原先法院受理案件後被動發現失能老人監護問題外,增加了村委社區主動調查、篩查途徑,讓更多的失能老人進入被關注範圍,便於民政等部門跟進處理。在監護人的確定方式上,《實施辦法》總體上採取“倡導意定監護、鼓勵協議監護、村委指定先行、法院指定兜底”原則,按照失能老人民事行為能力情況,製作《意定監護協議》《指定監護情況調查表》等模板,指導職能部門規範推進失能老人的監護確定程式,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在確定監護人後,《實施辦法》創新引入監護監督制度,對監護事務如資産保管、費用列支等進行全流程監督,對監護人形成制約。
這些新舉措打破了以往各種監護確立形式彼此共存但難以均衡發揮應有效用的局面,在厘清職能前提下由法院、民政、司法、當地村委等形成保護合力,對有效保障老年人權益、鈍化社會矛盾有積極意義。
近日,有四位子女但仍陷入養老困局的章老太已經成為《實施辦法》發佈實施以來第一位受益人。
章老太數年前罹患阿茲海默症,但她的四名子女相互推脫、不願照顧,由村委代管並墊付醫藥、護理費12萬元,經法院判決,四名子女平攤了村委墊付費用。《實施辦法》實施後,在法院和當地司法所的指導下,老人子女向當地村委提交了指定監護人申請書,村委根據《實施辦法》的指引,對四位子女的經濟情況、家庭環境、監護意願等進行全面調查,同時結合章老太目前的生活狀況和個人意願,最終指定三兒子作為監護人,並確定大女兒為監護監督人。在監護人的召集下,四子女通過人民調解對章老太后續照顧護理、贍養費用承擔達成一致意見。(文/圖 黃潔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