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0日了解到,近日,瀋陽市政府發佈《關於全面整治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通告》,要求全市機關、團體、學校、幼兒園、醫院、文物保護單位、公園、機場、軍事重地等區域200米內,一、二級街路兩側、運河明渠兩岸及水源保護區內不得設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全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不得設立有外場地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
按照相關要求,在禁止區域內設立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應當自行遷移,逾期未遷移的,由再生資源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取締。(記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