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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商品住房限購區域擴至全市範圍
遼寧日報  2018-08-07 08:48:20

  8月6日,瀋陽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瀋陽將商品住房限購區域擴大到全市。

  據了解,為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防止局部區域房價過快上漲,今年4月,瀋陽市對沈河區、和平區、渾南區(三環內)3個區域實行限購政策。此次下發《通知》,瀋陽市將商品住房限購區域擴大為全市行政區域(不含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具體限購政策為:瀋陽市戶籍居民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非瀋陽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非瀋陽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沒有住房的,可在限購區域購買1套商品住房,購房時需提供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予認定。

  為保證科學供需,《通知》指出,要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應量。“增地”方面,瀋陽市將調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根據商品住房去化週期,多渠道增加各地區住房用地供應量,加快供地進度和時序。在“增房”方面,瀋陽市要求已通過預售價格指導且具備預售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須在10日內一次性申報預售許可,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時間;取得預售許可後,須在10日內將所有房源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並在樓盤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房屋銷控表,嚴禁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規行為。

  增加住房用地的同時,瀋陽市還將加強土地供後監管。《通知》指出,屬於開發企業原因造成開工延遲的,對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20%徵繳土地閒置費,對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開發企業,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1年以上的開發企業,不得在瀋陽市競買新的土地使用權。

  在提出增加商品住房供應量的同時,《通知》還特別提出實施商品住房價格指導。《通知》指出:分期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本期銷售均價不得高於前一期指導價格;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均價不得高於周邊同質可比項目銷售均價,周邊無同質可比項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為繼續加大整頓房地産市場秩序力度,瀋陽市還將嚴格查處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捂盤惜售、炒買炒賣、規避調控、簽訂陰陽合同、製造市場恐慌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在銷售中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開發企業,暫停預售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記者 陶陽)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