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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對仲介機構實行黑名單制度
遼寧日報  2018-08-31 10:17:22

  市民在辦理行政審批時,工作人員指定或變相指定找某些仲介機構進行服務。按照《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開展“灰仲介”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這種行為將被認定為違規行為,相關部門對行政審批機構和人員、仲介機構將採取懲戒措施。

  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在促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簡政放權、便民利民和為企業與群眾提供專業性技術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存在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業和群眾的負擔,擾亂了市場秩序。

  對此,瀋陽市高度重視,將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作為解決“辦事難”專項整治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經過半年多的推進,瀋陽市編制完成了市級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清單,界定了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責任主體,初步建立了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機構名錄庫。

  對於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灰仲介”問題,瀋陽市梳理歸納出“灰仲介”的9種表現形式,包括:行政審批部門或工作人員指定或變相指定仲介服務機構;行政審批人員暗中在仲介服務機構“參股”或兼職,並操縱仲介服務機構;審批人員在仲介服務機構領取報酬、福利;申請人可自行編制的事項,行政審批機關或人員強制指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的仲介服務項目,未履行招標程式,審批部門指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仲介服務機構結成價格聯盟;仲介服務機構出租出借資質和執照,謀取利益;仲介服務機構超經營範圍提供仲介服務;仲介服務機構執業人員以同一執業資格在多個同類行業仲介服務機構任職。

  為了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瀋陽市紀委監委專門制發了“灰仲介”整治工作方案,加大了對行政審批機構和人員的執紀監督問責。瀋陽市工商局也推出了“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凡在服務過程中,發現有“灰仲介”表現形式的,將採取懲戒措施,直至違規機構退出仲介服務市場。(記者 李波)

編輯: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