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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嚴格管控病死動物及其産品
瀋陽日報  2018-10-29 13:57:32

  10月28日,記者從瀋陽市重大動物疫情指揮辦公室獲悉:近日,該部門發出了《致全市動物及産品經紀人一封公開信》,要求對病死動物及其産品處置要做到“四不準、一處理”,即: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銷售、不準轉運,進行無害化處理,並提出具體要求:

  一、主動到當地畜牧獸醫部門進行備案,定期報告生豬調運中動物防疫情況。

  二、禁止向所在縣區以外調出生豬,嚴禁從非洲豬瘟疫區和高風險區調入生豬及未經高溫處理的豬産品;從低風險區調入的不得途經高風險區;違規調運的,一律扣押並作無害化處理。

  三、運輸畜禽必須申報檢疫,並持有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收購散戶畜禽時,受養殖場(戶)委託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和申報材料。  

  四、運輸生豬及其産品必須憑檢疫合格證明,裝載前、卸載後對運輸車輛要進行清洗、消毒。經紀活動中,要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運輸車輛號牌、承運人聯繫方式、運載時間、數量、啟運地點、到達地點、車輛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情況。

  五、運輸過程中發現病死或死因不明生豬,其屍體及排泄物不得隨意丟棄,必須做無害化處理,否則需承擔法律責任。

  六、運載生豬的車輛應當具有防止糞尿和墊料等滲漏、遺撒的設施或措施,便於清洗、消毒。對殘留的糞尿、飼料、墊料等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收集後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裝載籠具、工具用具及車輛徹底消毒,交替使用消毒劑。

  七、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檢查,應當主動出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進行消毒後通行。

  八、嚴禁為運輸生豬違規換證或者“隔山開證”收購運輸生豬。

  九、運輸中發生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發現走私和收購販賣病豬及其産品的,要立即報告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或獸醫主管部門。(記者 徐娜)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