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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規範地名命名標準
遼寧日報  2018-12-27 10:02:44

  種了幾棵樹就叫花園,依山建了幾棟房子就稱山莊,這種隨意命名的行為被叫停。記者12月26日從大連市民政局獲悉,《大連市地名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正式實施,《規劃》對大連市各行政區內的地名由來、住宅小區(樓)、建築物的命名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據悉,《規劃》以大連市歷史文化發展特徵為研究背景,結合城鄉建設現狀和發展戰略,以深入挖掘歷史文化為前提,通過地名的系統化、層次化、規範化和多元文化性的建設,形成簡潔明瞭、易記好找、具有延續性和地方特色的國際化城市的地名體系,展現大連北方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港口及風景旅遊城市的風貌特色,符合大連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和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國際物流中心的發展定位。《規劃》作為大連市地名命名和地名管理的法定文件,規劃對象涵蓋了大連市行政區範圍內的山體、河流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和經濟區名稱,群眾自治組織名稱,城鄉道路、橋梁、隧道、鐵路、軌道等市政交通設施名稱,城市區級及以上公園、主要公共廣場等公共空間名稱,住宅區、商場、寫字樓等建築物(群)名稱。

  根據《規劃》,規劃市域範圍內開發建設的住宅區、商場、寫字樓、賓館等建築物(群)的命名權歸屬相應的開發主體,但使用下列通名的應符合相應規範:“小區”,應為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含5萬平方米),具有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住宅區;“花園(花苑)”,應為綠地率達到50%以上,有較多人工景點和綠地的住宅區;“山莊”,為用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依山而建的低層住宅區或以休閒娛樂為用途的建築物(群);“新村”,用於命名城鄉接合部農村拆遷後或庫區、深山移民集中安置的居住區。(記者 楊麗娟)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