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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警方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進行整治
瀋陽日報  2019-03-04 09:31:58

  根據相關規定,瀋陽市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1月28日(農曆臘月二十三)至2月11日(農曆正月初七)以及2月19日(農曆正月十五),但近日有不少單位與個人仍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2月26日記者了解到,為消除安全隱患,遏止轄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近日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中華派出所在轄區內開展隱患清理行動。

  中華派出所副所長張登林組織社區民警、治安民警、輔警人員及轄區的平安志願者共200余人,每天走上街頭對轄區的重點單位、各商家網點逐個進行走訪宣傳,並送達派出所專門製作的“燃放煙花爆竹溫馨提醒單”,同時派出所還組織平安志願者人員對轄區的重點單位、地鐵出入口、酒店賓館門前等易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專門安排警力和平安志願者進行看守,有效遏止煙花違規燃放行為。

  張登林提醒説,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將會受到治安處罰,如果企業、居民家有未燃放的煙花爆竹可送至派出所登記備存,治安管理部門將統一收繳銷毀。(記者 呂良德)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