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7月14日,鞍山市公安機關對外公佈稱,為嚴厲打擊非法採砂犯罪行為,根據遼寧省公安廳發佈的《關於公安機關對群眾舉報非法採砂刑事案件線索予以獎勵的公告》,提供有效線索者可獲最高獎勵10萬元。
公告稱,為保護生態資源環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規範遼寧省砂石開採秩序,嚴厲打擊非法採砂犯罪行為,從即日起,公安機關將對群眾舉報非法採砂刑事案件線索予以獎勵。
凡舉報下列非法採砂刑事案件線索之一,並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在河道、湖泊、水庫等地非法採砂的犯罪行為;在耕地、建築工地,礦山等地非法採砂的犯罪行為;在林地內非法採砂的犯罪行為;其他非法採砂的犯罪行為。對上述犯罪行為,群眾可通過撥打“110”電話等方式進行舉報。
舉報非法採砂刑事犯罪案件線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將予以獎勵:所舉報的非法採砂刑事案件屬於遼寧省公安機關管轄;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相關證據材料;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公安機關掌握;舉報內容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據此破獲非法採砂刑事案件,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
舉報非法採砂刑事案件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據此破獲非法採砂刑事案件,據下列標准予以獎勵:按照非法開採的砂石資價值的1%進行獎勵;每起舉報獎最高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最低不低於人民幣1000元。
對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同一舉報人符合多個獎勵標準的,按照最高標準獎勵一次;聯名舉報的,按照一案進行獎勵;匿名舉報的,結案後能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及時予以獎勵;同一舉報人舉報同一犯罪案件線索的,不重復獎勵。
公告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群眾舉報的非法採砂刑事案件線索後,應及時與舉報人聯繫,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根據下列條件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在人民法院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實施獎勵;實施獎勵時,獎金在2000元以下的,公安機關將在10個工作日內兌現;實施獎勵時,獎金在2000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將在20個工作日內兌現。
公安機關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非法採砂刑事案件線索,嚴格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同時,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對故意捏造事實證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責任。(文 劉鐵 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