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究生任助研助教等需公開招聘 上崗前培訓
教育部今日發佈的《關於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的意見》提出,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要通過公開招聘方式選拔,還要公示聘任、考評結果。鼓勵對部分助研崗位跨學科、跨院係公開招聘。研究生上崗前要對其進行技能與知識的培訓。
《意見》要求,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重視發揮“三助一輔”對研究生能力培養的重要作用,統一制訂助研、助教、助管和研究生擔任學生輔導員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規定基本的津貼標準。對於需要將助教作為必要培養環節的學科和研究生,培養單位應積極創造條件,提供數量充足、符合要求的助教工作崗位。
建立助教基本技能、基本知識崗前培訓制度,明確任課教師對助教研究生的指導責任和指導要求。設立助管崗位的單位或部門要同時承擔對助管研究生的指導職責,安排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助管研究生進行指導。將擔任學生輔導員的研究生納入輔導員培訓體系,根據研究生以學生身份兼職開展工作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指導和培訓。對於教師承擔的“三助一輔”指導工作,應以適當方式進行考核並可計入教學工作量。
《意見》明確,建立開放、公開的聘用制度。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原則上應公平、開放、競爭和擇優聘任,崗位職責、工作時間、申請要求、選聘標準、選聘程式、崗位津貼、考核方式等信息應統一公開發佈,聘任、考評結果等應進行公示。以助困等為目的設置的崗位需要規定特別聘用條件的,應在發佈信息時明確説明。鼓勵對部分助研崗位實行跨學科、跨院係公開招聘,營造跨學科、多學科的培養環境。
分類進行崗位管理和考核。根據助研、助教、助管和擔任學生輔導員工作各自特點,按照工作量與工作品質相結合的原則,分別制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辦法。充分發揮指導教師、任課教師在崗位考核中的作用,根據不同崗位特點合理確定指導教師、任課教師的評價意見在考核評價中的權重。
綜合考慮崗位性質、設崗目的和當地生活物價水準確定崗位津貼基本標準,加強對津貼發放的規範、監管。對研究生擔任助教、助管和擔任學生輔導員的合計工作時間,應按照不影響專業學習和研究的原則做出合理限定。(記者 張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