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二孩政策不同致教師持準生證仍被責令引産

錢江晚報2015-05-19 10:35:48

  因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貴州荔波縣高中教師覃誼腹中5個月的胎兒或被引産。

  5月12日,覃誼收到荔波縣教育局和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責令終止妊娠的通知》,責令其在5月31日前,自行到醫院終止妊娠手術,否則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然而早在三個月前,覃誼夫婦就已在戶籍所在地安徽黃山市,辦理了生育許可證明。

  這一矛盾困局是因安徽、貴州實施的計劃生育條例不同所致,兩省對再婚生育二孩的政策不一。

  一條政策

  兩種執行

  覃誼告訴記者,她與丈夫蒙紹平均為再婚,且之前各自均育有一孩。雖然覃誼已到35歲生育高齡,但作為再婚家庭,她希望與丈夫擁有一個共同的孩子,以確保婚姻穩定。

  覃誼與丈夫蒙紹平的戶籍所在地分別為安徽黃山和貴州貴陽,根據安徽的生育政策,覃誼符合生育二孩的條件,夫妻倆于2015年2月17日在安徽辦理了《生育證》。

  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具的《生育證》寫明,“經查,你們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同意生第二孩。”

  記者查詢該條例發現,該許可的限制條件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不適用復婚夫妻)。

  不過,荔波縣教育局和荔波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聯合做出的《關於責令終止妊娠的通知》認定,“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你與蒙紹平再婚後,不符合再生育子女的條件”。

  記者查詢《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四條,未找到許可覃誼這類再婚情況的生育規定。

  5月14日,荔波縣教育局紀檢組組長吳冬梅回應稱,雖然覃誼在安徽辦理了生育證,但因其工作在貴州,需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對待。

  荔波縣一名計生局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覃誼這類情況依據貴州計生條例,不允許生育二孩。

  若沒有特批

  她將放棄工作生下孩子

  記者查閱相關文件後發現,“單獨二孩”實施以來,各省(直轄市)對原有條例做了修改,但對再婚夫婦生育二孩的規定不一致,導致許多再婚夫婦在戶籍所在地不被允許生育二孩,而在外省卻可以生育。

  記者獲悉,41歲的山東棗莊某醫院醫生徐燕也與覃誼有相似遭遇,徐燕為了與現任丈夫擁有一個共同的孩子,飽受困擾。

  吳冬梅表示,覃誼如果願意將工作調動到安徽,教育局將支持辦理調離手續;或由貴州省衛計委對此特批生育許可,覃誼的工作即可繼續留任。“我們也很同情她,但根據貴州的政策沒有辦法。”吳冬梅説。

  已在荔波中學任教十年的覃誼感到為難,她計劃嘗試爭取貴州省衛計委的特批,若最終不被允許生育,她將放棄工作生下孩子。

  浙江的政策如何?

  近日,浙江省衛計委在其官網上發佈了《浙江省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這份徵求意見稿,對8種特殊情況進行了修改,分別針對再婚夫婦、病殘兒以及獨生子女,其中針對獨生子女的説明,對一些很多被排除在“單獨二胎”政策之外的家庭來説,是個好消息。

  比如,針對再婚夫婦,取消了當前家庭子女數1個的限制,改為“再婚夫妻在婚前雙方曾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也可以申請再生育。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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