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改革意見加速出臺 附著特權的戶口本終將被棄
17省份出臺地方版戶改方案,居住證制度或為標配。各地“地方版”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正加速出臺。截至目前,已有17個地區推出省級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在尚未出臺省級實施意見的地區,也推出了一些市級層面的改革意見。從意見內容看,幾乎所有省份都提出建立居住證制度,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區分,以及細化落戶政策等,但在涉及土地問題時多采取“模糊處理”的方式,農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該如何保障,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解決方案。(《經濟參考報》6月9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要求,取消妨礙人才自由流動的戶籍、學歷等限制,營造創業創新便利條件。
縱觀改革開放37年來取得的成就,核心推動力之一是“人的解放”。越來越多的人從戶籍的捆綁中掙脫出來,實現遷徙自由、擇業自由、創業自由,既實現個人價值又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戶籍改革就是要將人從戶籍的捆綁中解放出來,讓更多人能夠自由擇業、自由創業。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日前批轉的《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均提出“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在我國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籍管理模式正在一步步地退出歷史舞臺。2014年7月底,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統籌考慮,因地制宜,抓緊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佈”。在已出臺的17個“地方版”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中,幾乎所有省份都提出了建立居住證制度,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區分,以及細化落戶政策等。更有多地提出了具體實施的時間表。
自由遷徙往往是自由創業和自由擇業的重要前提。2013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社會管理體制和相關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為人們自由遷徙、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的制度環境。這也是“自由遷徙”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自由遷徙已經是中國大規模城鎮化進程中的一個現實。不過,數以億計的農民工雖然實現了形式上的自由遷徙,但還沒有真正享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和權益。在自由遷徙表像的背後,隱藏著社會不公的現實。現行的戶籍制度,依然是一項以限制人口遷移為主要目的的封閉式的人口管制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講,戶籍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為實現自由遷徙營造一個公平的制度環境。
戶籍制度改革貴在實現公平。戶籍改革的關鍵不是換戶口本,而是要讓非農戶口和農業戶口兩類人群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前不久新聞報道的“小夥救工友溺水身亡,因是農村戶口被少賠21萬”的例子,就折射出戶籍歧視依然不容忽視。建立居住證制度是戶籍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于去年年底由國務院法制辦啟動公開徵求意見程式,北京、上海、廣東、湖北、河南、四川、內蒙古、福建等省份,已經公開提及將實行或健全居住證制度。
根據《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與當地戶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並可逐步享受同等的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可以設想,以居住證制度為依託,外來人員與城鎮居民在勞動就業、子女就學、住房保障、醫療社保等方面逐漸實現平等平權,城市戶口所承載的多種待遇和保障上的“特權”,就將逐漸淡化、減弱以至最終消失,城鎮居民和外來人員之間的權利鴻溝終將填平。
戶籍改革是一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必須與相關制度改革統籌推進。如果不妥善解決進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險、隨遷子女就學乃至住房等實際問題,那麼戶籍改革將舉步維艱,進城農民也就無法真正融入城市。戶籍制度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城市綜合承受能力相適應和相協調,與配套制度的改革相協調。
戶籍改革的最終目標,應當是讓傳統的不平等的戶籍制度退出歷史舞臺,徹底消除依附在戶籍上的特殊利益和特權,全面實行以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登記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和全覆蓋,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遷徙權。諸如浙江德清交通事故賠償領域的“同命同價”試點,國務院提出的養老保險城鄉並軌,都有利於消除福利方面的城鄉差別,促進城鄉融合,推動人的城鎮化,既為深化戶籍改革打開了一個突破口,也為新型城鎮化建設助了一臂之力。當附著在戶籍上的福利和特權被一個個瓦解,戶口本也終將成為一張被時代丟棄的廢紙。
不斷推進的戶籍改革應當把戶籍管制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把自由遷徙的權利放出制度的籠子。惟有更加緊迫、更大魄力、更富智慧地加速推進戶籍改革,把活生生的人從冰冷的戶籍捆綁中解放出來,自由遷徙、自由擇業、自由創業的中國夢才能真正變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