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因嫌工資低將針刺入幼童體內 受審獲刑1年
原標題:保姆因嫌工資低將針刺入幼童體內 受審獲刑1年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保姆楊某因嫌工資低,於是將兩根斷了的細針扎入僱主家幼童體內。今天下午,楊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29歲的楊某是3歲被害人小晨的保姆,也是被害人一家的遠房親戚。楊某本人也是一位母親,有一個10歲的女兒和一個5歲的兒子。
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稱,自2014年起,被告人楊某在被害人小晨位於本市石景山區某小區的家中做保姆。2015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楊某因小晨哭鬧心生不滿,先在家中將一根斷的縫衣針扎入小晨右側臀部內,隨後又在樓道中將另一根斷的縫衣針扎入其左側臀部內,兩根針長分別為1.1cm和2.8cm,致小晨雙側臀部異物存留,經鑒定屬二級輕傷。小晨父親張某于8月7日報警,民警8月23日將被告人楊某抓獲。作案工具縫衣針二根已起獲。
楊某被抓獲後,當即供述了針扎小晨的經過,且稱之所以將兩根針全部刺入小晨的體內,是因為“這樣可能看不出來,如果用針一下一下扎可能會有針眼,有可能被發現”。當被問及傷害小晨的原因,楊某最初稱因小晨當天特別淘氣且哭鬧不止,而自己心情也不太好,因此針扎小晨解氣;後又稱是因小晨父母給其開的工資為每月2800元,低於3000元的市價,故其産生報復心理。而當被問到是否就漲工資一事與小晨父母交流過,楊某又稱自己不愛説話,未提過此事。
在今天的法庭上,楊某哭泣不止,被問到事先留存斷針並用來扎小晨是不是早有預謀,她點頭承認。小晨的父親張先生在法庭上表示,孩子當時只有3歲,尚無法完整表達自己的意願,為了取出孩子體內的針,全家四次帶孩子前往醫院。案發後,楊某已經賠償小晨家人21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