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機關報:黨員幹部微信"朋友圈"是公眾場合
1 輿情綜述
12月18日,《中國紀檢監察報》頭版刊發《黨員能在微信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嗎?》一文。文中報道,東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長、中共黨員吳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一篇文章,併發表評論大肆抨擊、公然否定“一國兩制”,由於吳某社會關係廣、朋友雜,其觀點被廣泛轉發,造成惡劣影響。吳某因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這一行為,受到紀律處理。
消息一齣,引起了輿論廣泛關注。有網民説,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間;也有人認為,互聯網時代,微信“朋友圈”就等同於公共空間,黨員幹部在公開場合發表觀點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有輿論指出,當今社會,作為現代科技發展和工業現代化成果之一的手機,已經成為人們廣泛使用的通訊工具。使用手機在“朋友圈”發送微信,轉發各類文章、信息,是人們互相之間交流、溝通、聯絡、信息傳遞的重要途徑,人們之間的聯繫因此變得更加迅捷、輕鬆、方便。但是,凡事有利有弊,前述吳某因在“朋友圈”轉發微信和發表評論,被認定違反政治紀律,就是一個例證。此事,對於吳某是深刻教訓,對於公職人員則是提醒和警示:微信“朋友圈”絕不是隨意放言、口無遮攔而又平安無憂、任性瀟灑的封閉保險箱,在圈子裏同樣要自律慎言。
2 黨員幹部的微信“朋友圈”是公眾場合
微信“朋友圈”是一個匯集圈內朋友狀態、各類文章信息,提供交流溝通的平臺,顯然是一個屬於圈內人的“公共場所”。黨員領導幹部是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目無黨紀地在微信“朋友圈”內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妄加評論,既嚴重違反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又損壞了黨和政府形象,必然要受到黨紀處理。
《陜西日報》刊文稱,“朋友圈”已是當下重要的社交工具,已然成為大眾溝通交流的重要載體,更成為輿論場觀點交鋒的戰場,參與其中的不僅有普通百姓,也不乏黨員幹部。“朋友圈”看起來只是私人空間,其實更多的卻具有公共空間的屬性,經過數次轉發後,其傳播的縱深度根本無法想像。從這個意義上講,任何人的言論所産生的影響力也在不斷擴展,相應的,所承擔的風險也在增加。
北京大學新媒體與網絡傳播係副教授田麗認為,在社交媒體異常發達的背景下,每一個人都會成為媒體人。而微信“朋友圈”,不像傳統意義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的“朋友圈”,是由許多社會關係組建而成的,如工作上的往來,朋友和朋友之間的交往。“朋友圈”其實已經慢慢地具有了媒體屬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個公共場所。
3 黨員幹部的言論應有“邊界意識”
所謂“言論自由是有底線的自由”,普通公民如此,黨員幹部更是如此。尤其是新修訂的《處分條例》,已全面梳理並細化了黨章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黨員幹部應堅守好黨紀規定的底線,端正自身,自覺樹立黨章的權威。
河北新聞網刊文指出,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9條,言論自由主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二是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這並不意味著言論自由就沒有邊界。法律還指出,公民在享受言論自由權利時,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站在黨員幹部遵規守紀的角度,吳某則違反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黨員幹部不能“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規定。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黨員領導幹部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利在網絡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在網絡上轉載文章時,應首先對文章進行甄別,再發佈。不能隨意轉載虛假信息、違背中央大政方針政策的文章。任何自由都是有邊界的。不論是黨員幹部還是普通群眾,都應自覺抵制不實言論,禁止發佈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等違法言論,為營造良好輿論生態作出應有的貢獻。
4 廣大網民呼籲黨員幹部嚴守黨的紀律
領導幹部微信“朋友圈”內發佈不當言論受到紀律處分一事引發輿論熱議,廣大網民積極參與相關話題的討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觀點:98%的網民認為,嚴守黨的紀律是每一位共産黨員最基本的要求,黨員幹部在公開場合發表任何觀點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89%的網民表示,黨內還有一部分黨員幹部不講黨性無視黨紀,他們在網絡“朋友圈”裏闖紅線、壞規矩;57%的網民稱,黨員領導幹部有權利在網絡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不能隨意轉載違背中央大政方針政策的文章;46%的網民強調,微信“朋友圈”具有媒體屬性,反映的不僅僅是黨員幹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黨員幹部的黨性修養與道德品質;34%的網民建議,黨員幹部應帶頭自覺抵制不實言論,禁止發佈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等違法言論,為營造良好輿論生態作出表率。此外,還有15%的網民表達了其他觀點。如有網友提醒道,堅決反對妄議國家大政方針的行為,但同樣要避免各級機關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矯枉過正。(作者 鄭光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