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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點贓款燒壞點鈔機”不是反腐噱頭

2015-12-30 07:27:00|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昨天,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檢方指控,魏鵬遠2000年至2014年在國家計委和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任職期間,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1億元,另有折合人民幣1.3億元財産不能説明來源,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相關報道見A12版)

  魏鵬遠東窗事發前是一個正處級官員,在國家部委中級別並不算高,但由於主管、負責、承辦煤炭項目,得以在項目審核、股東變更、專家評審、安全改造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由此收取多人的鉅額賄賂。據報道,去年4月魏鵬遠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時,辦案人員在他家中發現2.3億現金,後從銀行調去16台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台。“清點貪官贓款燒壞點鈔機”的情節,聽起來像是小説家編的故事,如今檢方指控魏鵬遠受賄和來源不明鉅額財産共計3億多元,可見“燒壞點鈔機”之説是完全可信的。

  魏鵬遠聚斂贓款3億多元(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産當可視為贓款),如果檢方的指控最終得到法院確認,魏鵬遠就創下了近年來貪官贓款數額的新高。此前,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1.08億元,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1.45億元,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索取、收受賄賂1.1億元,杭州市住房保障局原副局長張新索要、收受賄賂1.24億元,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涉案僅現金就有1.2億元……這些天文數字不斷刷新貪官受賄數額的紀錄,也不斷刺激著公眾的神經。隨著一個又一個姜人傑、許邁永、萬慶良、魏鵬遠被揪出,“清點貪官贓款燒壞點鈔機”之類的情節,就不再像是影視劇中的誇張噱頭,也不再只是引起人們的萬般驚訝與憤怒,公眾對反腐敗啃下“硬骨頭”以及攻堅克難的前景,也有了更清晰的認知和更大的信心。

  社會上曾有一種説法,認為貪官最終被法院認定的貪賄金額,大多打了很大的折扣,比如法院認定某廳局級貪官受賄300萬元,那麼實際受賄金額只怕是後面加個零都不止;法院認定某省部級貪官受賄1500萬元,實際受賄金額至少得過億。之所以要打折扣,客觀原因是司法機關辦案受一些技術條件限制,貪官的部分貪賄行為最終未能查實;主觀原因則是,法院擔心如果據實認定並公開貪官的受賄金額,許多貪腐案件的贓款將是駭人聽聞的天文數字,將對公眾造成巨大的心理衝擊和震蕩,導致難以承受的社會後果。

  現在看來,上述説法應該是一種沒有根據的猜測。司法機關辦案受技術條件限制的確是客觀原因,但不斷發展的新技術其實為辦案提供了更好的手段,技術有助辦案的因素遠大於“限制”辦案的因素。至於説司法機關擔心貪官涉及贓款數額太大公眾無法承受,這反倒只是人們的一種善意的擔憂,因為姜人傑、許邁永、萬慶良、魏鵬遠等人動輒一兩個億的贓款被法院認定並公佈,説明只要司法機關嚴格依法公正審判,貪官涉及贓款數額即便再大,公眾也不至於“無法承受”。而司法機關只要嚴格依法公正審判,也就不必擔心貪官貪賄情節可能令公眾“無法承受”。

  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讓腐敗分子把吃到嘴裏的民脂民膏吐出來,可以使因腐敗而發生錯位的經濟利益最大限度恢復本位,使腐敗分子非法攫取的財産重新回歸國家和人民手中,既能夠充實國庫,又可以在增加社會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反腐敗不但要算“政治賬”,同時也要算“經濟賬”,一定意義上説,萬慶良、魏鵬遠們貪賄數額越大,他們吐出來的民脂民膏也就越多,公眾當會“樂見”這樣的結果,而沒有理由“無法承受”。(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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