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勤英:社會救助法制化制度化運行的保障
《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全面闡釋了我國社會救助的真諦、目標和原則,也標誌著社會救助邁入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運行的軌道。
體現了社會公平公正《辦法》第一條就明確指出社會救助是為了“促進社會公平”,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這個原則在其後的各款實施細則中都有貫徹落實,例如信息及時公佈制度、救助情況公示制度等。
強調了社會救助的政府責任《辦法》強調,社會救助是政府的法定職責,各級人民政府都要依法履行社會救助相應的義務。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依據上年度公佈的社會救助項目、標準和救助對象規模,足額預算安排所需社會救助資金。省級財政對保障任務重、財政困難以及工作績效突出的地區加大社會救助資金轉移支付力度,對基層工作經費不足的區域,給予適當補助。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救助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根據鄉鎮規模、人口數量,採取“以錢養事”等方式,配足工作人員,所需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
開拓了社會力量的參與渠道
《辦法》鼓勵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按照其章程參與社會救助。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機制和渠道,制定並公佈社會救助政府購買服務清單,通過委託、承包、採購、聘用等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建立社會救助項目社會化運作評估、考核、退出機制。這些舉措,為社會救助的社會化運行開拓了渠道,切合了當下社會治理的要求和發展方向。
明確了社會救助的法律責任《辦法》的頒布,實現了社會救助權利法定、程式法定、責任法定,為規範救助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對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社會救助對象等違法違紀行為明確了其所需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和處罰。(慈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