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對“申遺控”韓國又酸又恨

2015-12-07 13:42:49|來源:燕趙晚報|編輯: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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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拔河遊戲(資料圖)

韓國媒體報道,韓國文化財廳(文物局)2日消息,當天在納米比亞首都溫得和克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決議,正式將韓國、越南、柬埔寨、菲律賓4國聯合申遺的“拔河”列入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12月3日《京華時報》)

韓國又申遺成功了!而且,這次申遺成功的項目,又是一個根植于中華文化、國人也喜聞樂見的傳統風俗活動——拔河。對此,許多網友表示出了又酸又恨的心理,認為這是韓國在“搶注”我們中華文化的東西,甚至擔心或許有一天,我們身邊的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産都會被韓國人搶去。

客觀説,韓國文化部門近年來的表現可以稱得上是“申遺控”。迄今為止,韓國共有18個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非遺名錄。這其中包括許多帶有我國農耕文明痕跡的文化習俗與技藝,比如,宗廟祭禮及宗廟祭禮樂、木匠、暖炕、武術、巫術、傳統民謠《阿裏郎》、紡織工藝等。因此,也難怪有國人認為,韓國所申遺的多數項目都是在與我國進行申遺“競賽”。可是,這能不能就否定我國申遺工作以及文化保護的落後呢?

2013年12月,被譽為“中國第五大發明”的“中國珠算”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至此,我國共有38個項目入選該名錄,項目總數居世界第一。這個數字體現出來的實際情況就是,我國有關文化部門以及各地方政府也在申遺工作中做了許多努力,成績遠超韓國。而且,相較于韓國申遺的一些項目而言,我國的珠算、崑曲、鐵畫、木活字印刷術、鳳陽花鼓、剪紙等更具有群眾基礎,甚至更有特色,品質也不遜色于多數韓國非遺項目。當然了,申遺項目從來沒有優劣好壞之分,更多的也應該以其歷史文化價值來審視和評判。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通過並實施,對政府與社會組織在保護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作用進行了詳細規定。同時,我國政府對非遺也確立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通過這些,我們能夠看到,一個習俗、一種地方或民族語言及文字、一種技藝、一種曲藝,到底應不應該成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産,有許多決定因素。不能説韓國對某個項目申遺成功了,就説人家是“文化掠奪”,而恰恰相反,只要本著保護、搶救、利用、傳承的精神,對於其他國家的申遺,我們也應當支持和點讚。

因此,韓國申遺從來不是在“搶”。退一步説,“你行你上”,如果認為別人是搶,那你為什麼不搶?要明確的是,申遺的宗旨與使命,在於傳承與保護這種將要失去土壤的文化形態,它不像專利申報,不代表別國申遺成功之後中國人就不能玩了。正如之前韓國申請了“江陵端午祭”,我國也成功申請了“端午節”,這説明,韓國申遺與我國申遺並不衝突,也不矛盾,可以共存,可以共同享有,更可以融合發展並共同傳承。

文化從來都是多元的,文化的保護也應該多元參與,關鍵的問題還應該在於我們是不是已經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了。申遺本身只是一種傳承保護的形式和手段,而不是狹隘的佔有與掠奪。從這個精神出發,我們就應當立足於自己的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特點和在民間存活現狀,並開展自己的非遺保護傳承工作,而完全不必和韓國或其他哪個國家抱著“寸土必爭”、“錙銖必較”的心態來爭數量、爭項目。若不然,就會遠離申遺的原始意義。(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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