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正文

媒體回顧2015“奇葩證明”:讓群眾無奈讓總理憤怒

2016-01-13 09:09:41|來源:法制日報|編輯:趙春曉

  中學數學試卷裏有一種題型,叫做幾何證明題。這種證明題會提供若干個已知條件,據此推演求證一個結果。

  解答這類題目,考的是對幾何知識的靈活運用,培養的是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

  由此不難看出,為什麼很多人説,數學是思維體操。

  不過,如果需要求證的結果是個偽命題,即便是費盡了腦細胞,甚至走火入魔,可能也證明不了。

  比如,已知條件一:“我”;條件二:“我媽”。求證:“我媽是我媽”。

  這樣的證明題,是讓你哭笑不得還是欲哭無淚?不管怎樣,這道題曾真實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富有革命樂觀主義的群眾,為之取名為“奇葩證明”。

  “奇葩證明”在2015年曝光、現形。隨之而來的,有各種吐槽、批判,更有相關部門的治理、整頓。

  所幸的是,在已經起步的2016年,我們或許可以向“奇葩證明”説聲“再見”。

  群眾辦事難

  一些話題的源起,總有一個讓人啼笑皆非的故事。“證明我媽是我媽”也是如此。

  那天,“人民日報政文”微信公眾號給大家講了一個故事,主人公是陳先生。

  話説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遊,在辦理證件時,需要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絡人。於是,陳先生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可問題來了:陳先生需要提供他母親是他母親的書面證明。

  可是,陳先生在北京的戶口簿,只顯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上,早就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在陳先生為此感到頭大時,有人指了一條道: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開這個證明。

  先不説派出所能不能順利開出這個證明,光想到為這個證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陳先生就頭疼惱火:“證明我媽是我媽,怎麼就這麼不容易?”

  一句“證明我媽是我媽”,如同當年《大話西遊》裏那句經典臺詞一樣,迅速紅遍大江南北。

  曾經遭遇類似“奇葩證明”的群眾,找到了一個吐槽的發泄點,一時間,有著真憑實據、切身體會的各類跟帖充斥網絡。

  “我媽是我媽”不好證明,但更不好證明的是,“我是我”。

  陶先生2001年到北京工作,戶籍還在河南省駐馬店市。2001年,陶先生結婚。當時,結婚證上的身份證還是15位數字,尾號是“251”;2003年,陶先生的兒子出生。出生證上,陶先生的身份證尾號還是“251”。到了2004年,身份證號升為18位,陶先生的身份證尾號變成了“2611”。不過,他自己並不知道此事。

  2006年,陶先生的戶口遷至北京。因為身份證號碼的變動,陶先生必須證明“我是我”。為此,陶先生在北京和駐馬店之間跑了7趟。後來,陶先生回到駐馬店,到原籍找到鄰居開出證明:“我是在這出生的、長大的”,這才艱難證明了自己的身份。

  沒成想,證明“我是我”的遭遇又在2015年發生了。陶先生的兒子要去美國旅行辦理簽證,因為未滿16周歲,辦護照的時候必須要有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可陶先生對比身份證和兒子的出生證明,發現身份證尾號不一致。這次,陶先生又得證明“我是我”。這一次,陶先生是拿著結婚證,才證明了自己。

  俗話説,山外有山。對於“奇葩證明”來説,也是如此,沒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就好比證明“我還健在”。

  有媒體微博發文稱,福建省漳州市一位74歲老人到電信局辦業務,被要求出具健在證明。老人沒辦法,只能找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為了讓老人少走彎路,只能開了證明:“老人健在,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身份證戶口本都還在,還要開健在證明,有必要麼?”

  當然,事後,電信局也作了説明:當事人是原電信員工遺屬。為了確保撫恤金髮放準確無誤,按照相關規定,需要提供領取人健在證明。開具的健在證明是領取撫恤金的需要,與辦理電信業務無關。

  不管是領取撫恤金,還是辦業務,一個活生生的人站在面前,還需要健在證明嗎?

  “‘奇葩證明’氾濫背後折射的是公共服務水準低下。”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説,之所以出現大量證明“我×是我×”的吐槽,一方面是因為一些政府部門對自己的權力清單不是很清晰,沒有厘清自己的權力邊界,另一方面,政府的辦事流程不夠精簡,治理能力不高,服務意識不強。個別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存在這樣一種諉責行為——“我只要拿到證明,我就沒責任了,反正我起到把關、審核的作用了”。正是因為這種各自為政的諉責行為,才出現了如此之多的“奇葩證明”,尤其類似“連環套”的證明,體現出一些政府部門職能交叉、管理分割、不願擔責、服務意識差等一系列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的觀點是,在簡政放權過程中,一些企業事業單位還在不斷要求群眾開具各項證明,這是一種很衝突的現象。現在社會治理要求很高,為了防範社會風險,保證社會穩定和社會基本秩序,一些單位出於自身的警戒,增加過多的各式證明手續。在社會治理過程中過多地借助傳統管理手段,必然會導致這種現象出現,增加群眾生活負擔。

  辦事員也無奈

  “奇葩證明”讓群眾無奈,更讓總理憤怒。

  就在“我媽是我媽”的故事講完不久,2015年5月6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在討論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引入“證明我媽是我媽”的事例,痛斥某些政府辦事機構,並費解地發問:老百姓辦個事兒咋就這麼難?政府給老百姓辦事為啥要設這麼多道“障礙”?

  隨後的6月,公安部、外交部、國家旅遊局相繼表態:

  外交部負責人表示,外交部門將認真學習、深入領會李克強總理批示精神,為中國公民和機構更加便捷地走出國門爭取更多有利條件,努力為海外中國公民和機構提供優質的領事服務。

  旅遊局負責人表示,旅遊部門將針對有遊客反映的少數旅行機構要求公民提供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甚至借機收費等,嚴格服務標準,規範市場秩序,做到公開透明可查,讓證明的公章“少旅行”,讓辦事的群眾“不受傷”。

  公安部負責人表示,公安部已部署各地認真清理本地有關戶籍證件使用管理的政策規定,全面梳理證明的種類,該取消的要取消,該合併的要合併,必不可少的證明要清楚告知。

  公安部的承諾迅速“落地”。

  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曬出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包括生存(健在)證明、死亡證明、償還能力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並且一一註明哪些證明由哪個部門出具、哪些證明壓根兒就不應隨便出具。

  不過,即便公安部列出了一份詳細的清單,但一些單位的“奇葩”舉動讓基層民警糾結。

  “經查詢公安信息,未發現該人在本轄區居住期間有違法犯罪記錄。”

  “同意查詢意見。2015年9月14日。”

  2015年9月14日這一天,福建省晉江市公安局磁灶派出所王警官進行了一次“違規”操作。他在一份由個人申請提交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上簽字蓋章。

  王警官在電話裏告訴記者,儘管公安部新規已經出臺了將近一個月,但仍有很多群眾到派出所要求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他作為一名警務工作人員也頗感無奈。

  事情發生在9月14日下午。當時,王警官在派出所裏接待了一位遠道而來的辦事人員。“他一進門就要求我們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但現在這個證明已經不能由個人申請開具了。”王警官説,當時,申請人了解到情況後很著急。一問原因才知道,他在河南省開店要辦營業執照,被要求回戶籍地派出所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為了開份證明,申請人千里迢迢專門從河南回到福建,而且他是個體戶開店,上哪找單位去。”王警官説,“查閱了相關信息後,我當時就給開了,因為我怕他開不了店。”

  之後,他在自己微博賬號“好人王公安”上,主動“揭發”自己的行為。

  不過,對於這樣的“違規”行為,網友紛紛點讚。

  “新規定公佈以來,情況基本上沒什麼改變,來開的還是照樣來開。我們解釋也沒用。”王警官説,“如果不開,群眾就辦不了事,所以如果查明情況屬實,我們一般都還是給開的。我們就是想方便群眾,其實這些證明真的沒必要開。”

  面對這些“奇葩證明”,不僅是基層民警無奈,社區工作人員更無語。

  2015年春節期間,長春市民溫先生家裏來了不少親戚。一個孩子在玩耍時,拿起一個紅包,將其中一張面值100元的現金撕成了碎片。溫先生數了一下,一張百元面值人民幣被撕成了12塊碎片。溫先生想拿破損的紙幣到銀行兌換,誰知跑了兩家銀行,都沒換成。

  在第一家銀行,工作人員看了被撕碎的紙幣後表示,他們兌換的殘幣都是票面剩餘四分之三或二分之一,如此程度破損的沒有兌換過,建議他到附近另外一家銀行諮詢。

  到了第二家銀行,工作人員説,如果要兌換,要先到社區開證明,然後再來兌換。

  雲裏霧裏的溫先生到了社區,社區人員表示,不能給他開這個證明,因為不清楚這事是怎麼回事,無法證明。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副教授戴銳説,“證明”這一類東西嚴格説來不屬於行政許可,而是對行政許可所應具備的前提條件的確認,屬於“行政確認”。

  “現在的問題是,這樣的‘證明’被用在許可的場合,變成了許可的前置事項。如果用得過多,往往會成為‘變相許可’。行政許可如果在不應該涉及的地方亂設許可,濫用許可,容易造成對公民權利的侵害。”戴銳説。

  戴銳認為,造成如此尷尬的主要原因在於,現在各法人、非法人組織甚至是個人要求辦事者提供證明的場合太多、太濫。對提供各類證明的要求太多而其授權卻並不明確或者根本無視法律法規的規定。

  權力不再任性

  繼公安部發佈規範證明的新規後,2015年9月中旬,民政部發佈《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除辦理涉臺和哈薩克斯坦等9國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開具“單身證明”。

  儘管相關部委相繼出臺文件,要求清理“奇葩證明”,方便群眾辦事,但關於“奇葩證明”的故事總會時不時冒出來。

  汪玉凱認為,要徹底清理“奇葩證明”,需要從法律法規上規定一個底線。哪些情況下需要有證明,法律法規要明確列舉出來;凡是沒有列舉出來的,任何部門機構不能再要求開具這些證明。另外,有關部門要改變思維方式、管理模式,要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過程,最大限度為百姓提供便捷的服務。同時,要廣泛利用信息化手段。如今的問題是,雖然政府部門掌握了各種信息資源,但大量信息都分散在各個部門,彼此未打通,而且大多處於“沉睡”狀態。當各種數據躺在相關部門的檔案櫃裏“睡大覺”時,當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個數據各自為政、相互割裂的信息孤島時,各種“奇葩證明”只會將我們置身於一個慌亂的境地。信息化為現代社會治理提供了這樣的可能,政府部門真要下決心解決“奇葩證明”的問題,最大障礙不在技術,而在管理思路。

  “這涉及到滋生各類‘奇葩證明’的根源問題——不合理的行政審批制度。”竹立家説,改革不合理的行政審批制度存在的主要難點,就是如何斬斷部門利益甚至是單位利益。過去兩年,有關部門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權限到社會組織或者行業協會,但問題隨之而來的是,一些行業協會存在的問題更多,老百姓辦事更加困難。在簡政放權過程中,我們過去一直強調遏制部門利益,現在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如何遏制行業利益。這是過去兩年十分重要的一個經驗總結。

  在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方面,中央早有部署。2015年5月15日,國務院公佈的《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提出,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工作,要從減少審批向放權、監管、服務並重轉變,統籌推進行政審批、投資審批、職業資格、收費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衛體等領域改革,著力解決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的重大問題。

  竹立家認為,在下一階段的簡政放權過程中,要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加大“減少”的力度而不是“下放”的力度,一些政府部門不應該管的就堅決不管。對於“下放”的權力要進一步規範,公開透明,做好“權力清單”,讓群眾一目了然。

  “在對公共權力運行的權力清單制度完善過程中,各級政府、部門的權力邊界要劃分清楚,政府權力清單要法制化、規範化,同時真正發揮人大的監督作用。”竹立家説,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體兩翼,不可偏廢。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下一步要把事中、事後的監管作為改革重點,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讓市場經濟釋放更多的發展活力,讓群眾分享更多簡政放權的政策紅利。

  2015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部署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相關工作,提出要切實解決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

  竹立家的觀點是,在經濟社會運行中,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大幅減少,群眾生活水準改善,社會發展空間進一步拓展,這都是我們可以看到的很明顯的成效。未來一兩年,國家還會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致的目標是,讓中國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生活環境更為規範、更為便捷,形成一種比較規範、常態的政府運行模式。□記者 余飛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