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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追責公佈27人被處分 多為黨內警告處分

2016-02-01 03:32:07|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呼格冤案追責 27人被處分

  呼格吉勒圖案續:多名警官涉馮志明案被查

  昨天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發佈消息稱,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公檢法系統共27人被處分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在官方公佈的27人追責名單中,公安系統涉及12人,除了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外,其餘11人的處理結果多為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以及行政記大過,其中包括時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檢察院系統共有7人被處分,其中包括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文達、副檢察長郭利平,而法院系統則有8人被處分。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佈,呼格吉勒圖無罪。此時距當事人被執行死刑已有18年。內蒙古公檢法三部門隨即各自成立調查組,對當年所有參加辦案人員進行調查。在等待一年多之後,官方最終公佈了追責結果。

  呼格父母一直在“追”責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去年1月下旬,呼格父母也向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遞交了控告材料,控告錯案背後的所有辦案人員,包括專案組偵查階段的專案組警員、出庭支持公訴的呼市檢察院檢察官和呼格案一審、二審的所有合議庭法官、書記員。

  呼格的母親尚愛雲此前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她跟老伴兒幾乎每月都會去呼和浩特市中院、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詢問調查進展。去年8月份時,他們就被告知,自治區公檢法三家的調查均已完成,報告已經提交到上一級主管部門等待批示。

  “該誰承擔的責任,誰就一定要去承擔。這也是為了讓以後的辦案人員不再犯錯。”尚愛雲説,對於當年的辦案人員,他們的態度很明確:追責到底。

  呼格骨灰已于去年“遷墳”

  去年11月12日,呼格骨灰被遷入距市區30公里的一處陵園內安葬。尚愛雲念叨著,原來孩子被草草葬在荒郊,孤零零的。現在好了,遷入的新墓地很大,對他們也算是一個心理安慰。

  著名法學家江平親自為呼格撰寫墓誌銘:“呼格吉勒圖18歲時,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權柄者,應重證據,不臆斷。重人權,不擅權,不為一時政治之權益而棄法治與公正。”

  自呼格骨灰遷墳後,等一個追責結果成為兩位老人對兒子最後的念想。據媒體此前報道,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對於呼格冤案,“公檢法三家的責任人都跑不了”。文/本報記者 孫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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