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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二審認定"華藏宗門"為邪教 維持原判

2016-02-02 19:51:18|來源:中國新聞網|編輯:靳松

  原標題:廣東高院二審認定“華藏宗門”為邪教 維持原判

  中新網廣州2月2日電 (記者 索有為)廣東省高級法院2日依法對上訴人吳澤衡、孟越“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作出了二審判決。二審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並對上訴人吳澤衡、孟越上訴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吳澤衡等5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並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吳澤衡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七百一十五萬元。

  一審法院還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孟越有期徒刑四年。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袁明有期徒刑一年;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趙衛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劉閏紅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吳澤衡、孟越當庭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廣東高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以維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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