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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性交易後敲詐嫖客29萬 獲刑10年

2016-02-21 08:14:46|來源:蘭州晨報|編輯:靳松

  原標題:性交易後敲詐29萬 女子獲刑10年

  蘭州男子祁某某在一次酒後花100元與失足女子馬某進行了性交易,後來被馬某當作敲詐對象,多次敲詐錢款竟達29萬餘元。2月19日記者獲悉,平涼中院以馬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3000元;馬某退賠被害人祁某某298100元。

  2014年3月2日晚,祁某某酒後在平涼市崆峒區西景園附近出資100元與馬某進行性交易,2014年3月3日至當年12月27日,馬某以曾與祁某某進行過性交易為由,以各種藉口向祁某某索要現金,並威脅祁某某會將性交易的事告知其家人,先後敲詐祁某某現金298100元。之後,所得贓款用於吸毒揮霍等。

  2014年12月29日,女子馬某再次給被害人祁某某打電話強索錢款未果後,先後於2015年1月9日、1月14日找到對方,限其準備1萬元用於自己開飯館,並要挾被害人如不支付將向祁妻索要。2015年1月19日,馬某在一煤場索要現金時被公安幹警抓獲。

  2015年8月4日,平涼市崆峒區法院一審判決:馬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3000元;並退賠被害人祁某某錢款。宣判後,馬某不服,提出上訴。平涼中院二審認為,原判定罪準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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