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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件詐捐案女子不服一審判決 請求改判無罪

2016-03-10 18:43:22|來源:中新網|編輯:靳松

天津港爆炸事件詐捐案女子不服一審判決 請求改判無罪

   1月13日,被告人楊彩蘭在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接受法庭審判。 新華社記者 周華 攝 圖片來源:新華網

  中新網防城港3月10日電(李敏軍 林文瑤)備受關注的“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件詐捐案被告人楊彩蘭不服一審判決,以該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上訴,請求撤銷一審法院的刑事判決,改判其無罪。

  廣西防城港市中級法院10日證實,該院已正式受理被告人楊彩蘭的上訴請求,該案將擇期開庭。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8月13日,被告人楊彩蘭使用手機上網得知天津塘沽發生爆炸事故。

  被告人楊彩蘭為博取網友關注,用其新浪微博賬號“我的心永遠屬於拜仁慕尼黑always”,先後發佈包含了:“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剛剛打他電話關機,打他公司的電話也沒有接,我一個人在家真的好害怕。”等虛假內容的兩條短微博和一條具有“打賞”功能的長微博。期間,楊彩蘭所發佈微博受到了眾多網友的廣泛關注,並獲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網友共計3856筆“打賞”,金額共計96576.44元。

  之後,楊彩蘭發佈虛假信息的微博賬號被投訴,該新浪微博賬號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員關閉,並凍結該賬號收取的款項。同年8月18日,該3856筆打賞款已全部退還各網友,上訴人楊彩蘭使用的銀行卡無提現記錄。

  2016年1月26日,防城港市防城區法院經審理對楊彩蘭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楊彩蘭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楊彩蘭在宣判法庭上表示,對判決沒意見,但在上訴期內,正式向防城港市中級法院提交上訴狀。

  楊彩蘭在上訴狀中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構成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楊彩蘭稱, 為了博得網友的關注和發泄內心不滿,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發生後,拿天災人禍事件開玩笑騙取善良網友的是錯誤和愚蠢的做法,其已經認識錯誤並十分後悔。楊彩蘭認為自己的行為確實有過錯,但不應當構成詐騙罪,不應當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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